尊敬的潘福仁院长:您好! 本案由贵院于6月4日终审错判,迄今20天过去。这些日子,忍气吞声、怒火中烧,本人背负屈辱与愤懑,度日如年!期待您和一中院能够尽快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督促民一庭有关办案人员知错改错,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给法律一个尊严,还当事人一个公正! 为了让贵院延期终审错判尽快依法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就地解决问题、落实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本人已经先后两次致公开信给您。感谢...
(刚刚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021-23119799张老师处获悉,市新闻办秘书处已经收到此信并转交发言人陈启伟。期待着奇迹的发生!) 尊敬的发言人陈启伟先生: 您好!作为曾经的新闻人,您一定理解中国新闻记者的难处,俗语说“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我作为农民日报社驻沪记者,驻沪伊始即与市新闻办取得联系,经常通气,双方保持密切合作,曾经采写发表了大量新闻作品,为宣传上海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做出应有...
请教沪一中院吴薇庭长:劳合法规定,到底有几种劳动关系? 按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合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共三种;第14条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涉及的劳动关系,即...
请教沪一中院吴薇庭长:劳合法第40条规定怎样才可“终结”劳动关系? 关于我案终审错判中出现程序和实体的大量错漏和舛误,我已经进行多次进行公开质疑。6月15日,本人拜会沪一中院民一庭新任庭长吴薇女士和监察室主任周荣芳先生,约谈中,再次重审去年9月19日、今年2月27日、5月26日向法庭提供的多份材料,这些材料揭露了一审存在程序、实体上的严重问题,一审合议庭枉法裁判的痕迹非常明显,二审合议...
请教沪一中院吴薇庭长:一个劳动合同关系有几个“用工之日”? 今天下午14:00,诉讼当事人、新闻记者唐士军如约拜会了沪一中院民一庭新任庭长吴薇女士和监察室主任周荣芳先生。 进安检门时,工作人员仔细查验了本人随身携带的电脑包,包内的诉讼材料等均被翻了个遍。因为还差一刻钟,通过安检,本人在信访大厅就座等候吴薇庭长。刚坐下没多久,几个文盲保安又开...
今天上午,9:17和9:35,沪一中院民一庭內勤小叶,两次来电向本人确认通知: 下周一(6月15日)下午14:00,沪一中院民一庭新任吴庭长,在沪一中院信访接待室专门接待唐士军。 小叶叮嘱,一定不要迟到。我说,一定一定,依法维权,只争朝夕。案件奇判,一错再错,旷日持久,错在法院,依法纠正,贵在及时。从严格意义上说,迟到的公正,...
尊敬的潘福仁院长: 作为(2008)沪一中民一(民)终字5210号案件上诉人,此前已经就本案涉嫌违法延审,与不法用人单位合谋加深对涉案劳动者侵权的问题,公开致函给您。感谢您拨冗听取有关办案人员汇报,并责成民一庭王启杨副庭长出面约谈,听取本人意见。王启杨副庭长说,院长非常重视本案,为此专门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让我相信法院会依法及时公正审结此案的。 本来满怀期待,王...
建议农民日报社长沈镇昭先生引咎辞职 唐士军 今天上午,除了电话约请我案二审审判长羊焕发喝茶外,致电本人所供职的农民日报社010-85815550社长沈镇昭办公室,向沈镇昭先生表示热烈祝贺,祝贺以他为法人代表的被告、被上诉人农民日报社,在经历一年之久的不断公开撒谎、不断掩耳盗铃、不断指鹿为马后,受到了沪上一审、二审法院的“依法保护”,终于在近日拿到不负任何违法责任的终审判决书。沈镇昭很高兴,另有电话打进,他都没接,说正在接我的电话,要...
今天上午。11时许。本人唐士军就劳动争议案终审错判,专此致电021-34254567转4081,向沪一中院民一庭新任副庭长、我案临时接棒主审的审判长羊焕发博士,发出邀约,希望他最近方便时,赴约出来喝茶。听到邀约,羊审判长一腔正义地予以回绝,他很是义正辞严地说:那不行……我说,那方便时,我上您家里去,反正不能依法恢复工作、又不能违法再找工作、全家人因此错判决没有饭吃,您就请我喝茶吧。羊审判长仍然一腔正义地予以回绝,继续义正辞严地说:这不行……我...
就我案终审错判问责审判长羊焕发 唐士军 羊焕发是谁?说实话,沪一中院5月26日再次公开审理我案的前一分钟,我的确不认识这位先生。当日上午10时许,我与农民日报社两位代理人均已就坐第9法庭恭候开庭。随即3位审判人员鱼贯而入,审判长席上就坐的是一位陌生男人,我大吃一惊:传票上明明写的审判长是朱鸿,而朱鸿法官是位女同志,此前已经数次电话沟通,对于她作为法官特有的严谨、负责与细致有所感受。这是怎么回事?庭后电话质疑,法院民一庭王启杨副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