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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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4 12:54:3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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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人:刘桂明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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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14:40:19 编辑 删除

归类在 所见所闻 |浏览 66 次|评论 0 条

《民主与法制》记者  阮  莹  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从1984年上海成立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的25年时间里,少年司法人一直不断尝试着改革和创新,从社会调查、前科消灭、圆桌审判、刑事和解、心理干预到社区矫正,成果累累。  青少年犯罪和少年司法又有其特殊性。用《民主与法制》副总编辑刘桂明的话说,就是三外,意外、例外、编外,即青春期试错心理作祟下的意外失足,如果没有少年司法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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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16:31:13 编辑 删除

归类在 所见所闻 |浏览 37 次|评论 0 条

司法永远是一个美妙的过程——在“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上的总点评(2010年11月28日  北京会议中心)刘桂明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朋友,亲爱的各位律师:    大家中午好!    毛主席他老人家说过,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那么,今天轮到我最后发言的时候,我要说,你们从头到尾给每一位演讲者一次掌声并不难,难的是到最后到了该吃饭的时间,到了我上场的时候,大家依旧能够爆发出热烈、长久、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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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17:38:38 编辑 删除

归类在 所思所想 |浏览 41 次|评论 0 条

律师与谈判:一种从技术到艺术的修炼——序《赢在谈判》  从未想过为不认识的作者写序,只因为唯恐无法领会作者的真实思考与深刻内涵。但是,因为本书作者是一位律师,我很高兴地,不由自主地破例了。  对我来讲,只要是有益于律师的事,我自然将其视为自己的事。尽管我已经离开律师界四年了,但我还是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的身份由律师业的打工者变成了志愿者,而为律师的著书立说写序或发表评论,则是其中一项有意义的志愿行为。  本书编辑陆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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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9 13:51:20 编辑 删除

归类在 所喜所忧 |浏览 53 次|评论 0 条

我的桂明老兄走了——深切怀念陈桂明教授文刘桂明    11月27日,是一个周六。本是一个难得的好天气,但因为一场大风的不期而至搅得心烦。不料,更让人心烦意乱的噩耗在晚霞落山的时候突如其来。    一条短信让我不相信,一个电话让我还是不相信,直到我的同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的确认,我才知道,不该来的消息还是来了:陈桂明教授英年早逝。    著名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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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4 16:52:14 编辑 删除

归类在 所喜所忧 |浏览 43 次|评论 0 条

文刘桂明11月22日,本是新一周的开始,但却是今年以来最灰色的一天。 上午走进办公室,刚刚埋进稿子堆里正准备审稿。不料,时间不长便一前一后地收到了两条短信,都是让我大感意外、深感痛心的悲讯:第一条就是关于蔡定剑教授去世的消息,第二条则是关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明律师辞世的消息。对于蔡定剑教授的去世,我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已经治好了吗?”因为去年12月在宽沟会议结束之后,在良彪律师的倡议下,我们几位老乡在大成所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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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18:52:25 编辑 删除

归类在 所见所闻 |浏览 62 次|评论 0 条

博主按语:    2010年11月16日下午,在最高法院大楼里,迎来了一些特别的客人。其中既有司法部的领导,也有全国律师协会领导,但更多的是来自全国各地的执业律师。    他们是应我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的邀请前来作客的。当然,他们到这里来,也不仅仅是作客。王胜俊同志与其他院领导还要在这里听取这些还担当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律师对如何改进法院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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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 10:12:2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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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书记周强会见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等学者        2010年11月7日晚,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同志在湖南省委招待所会见了在此参加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刑法第八修正案(草案)暨死刑案件证据规则高层论坛”的北师大刑科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等十余位与会专家学者。    周强书记早年毕业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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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8 15:06:10 编辑 删除

归类在 所喜所忧 |浏览 53 次|评论 0 条

《律界精英》点评之二十一: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不平凡的律师?文/刘桂明  与我的普通话一样,本文主人公王才亮律师的普通话也是不太普通。当然,这个所谓“不太普通”,就是不太标准。但是,普通话不太普通,并不意味着王才亮就是一个很普通的律师。  其实,据我个人将近二十年对他的了解,我认为,王才亮应当说是一个既普通又不普通的律师。  如果说普通,那是因为他与15万律师大军中的其他律师一样,同样具有为国护法、为民护权的专业情怀,同样持有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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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5 16:37:3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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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精英》点评之二十:年轻律师意味着什么?文/刘桂明  正如年轻并不仅仅表示年龄一样,年轻律师也并非仅仅指向青年律师。  本文中的主人公董刚律师刚过而立之年,显然还很年轻,但我们不能就此下结论他是一位青年律师。尽管他可能算是“国内最年轻的律师事务所主任”,也可能算是“国内最年轻的律协青工委主任”,还可能算是“国内最年轻的律师协会理事”,但他却实实在在已有十年律师执业生涯,的的确确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为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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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合作者 为家庭培训高素质人才,目的是通过培训帮助家庭在预防阶段上建立三法通调机制,以此培养家庭调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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