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酷刑
良心人说事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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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10:34:2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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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日下午5时许记者接到倍受网民关注的【十万贴案】的信访人刘萍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他刚听到单位领导通知3号下午2点半参加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记者接受了邀请,有幸亲历了令人咂舌的信访案件听证会的全过程。 11月3日5点记者驱车从南京赶往阜宁一路翻看了刘萍传过来的相关媒体报道,思量着值得庆幸的刘萍能生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社会,他的冤案终于有个申辩和公正解决的机会。中午12点半到达阜宁简单的午饭后和刘萍见了次面,2点和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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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9 18:58:3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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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阜宁检察院晏爱华、郑美恩等执法人员“持权抢劫”之迷   任何强迫别人服从自己意志的言行都属于暴力。"枪"是暴力,"权"也是暴力。"权力"者,强加于人的能力也。用暴力将别人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即抢劫。江苏阜宁县检察院晏爱华、郑美恩、陈必太等人于2003年6月26日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非法拘禁,酷刑相加,以暂扣为名抢劫无辜受害人刘萍近50万元。      庄严的检察院内养着一批"持权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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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8 16:11:34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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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选择在"第16个国际反酷刑日"对我进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进行42天42夜的酷刑折磨,令人发指!!!   控  诉  书 申诉人:刘萍,男,1972年9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江苏省阜宁县城管局工作,家住阜宁县胜利路4号203室。电话:0515-87996900 13092155045控诉事项:1、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晏爱华(阜宁县原反贪局局长现退二线)、陈必太(原反贪局副局长现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郑美恩(原侦察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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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3 23:03:15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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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不仅只为窦氏女而下! 现代社会,文明社会,谁都认为我们生活的是幸福社会!  我无意对抗我们的政府,无意对抗法律,可我要对某些人给我及 我的亲人带来的不公甚至是悲惨命运进行对抗... 我们的法制不健全吗?没有任何制定法律的人和执法的人愿意 承认、敢于承认! 五年了,我们无奈,无门... 我们全家所受的冤屈虽有门喊,却总以无果而告终... 我是现代版的窦娥,只是我是男儿! 正因我是男儿,我才没有泪出,我才没有倒下,我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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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瓢城说事

敬请关注!下面这篇报道反映的是阜宁县城市管理局干部刘萍无辜被阜*宁*检*察*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案,这些不加任何修饰的事实,在推进法治的现在,确实是为善良的人们所无法想象的。相信它给人们带来震惊的同时,必然也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思考与关注。 受害人:刘萍联系电话:(电话051587996900 13092155045)http://gmlqdxl.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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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林2008

2011-07-19 13:54:18

朋友您好,请点评我的博文《血腥神奇生物链》。老虎和狮子坚持吃肉虽然过分,却绝不浪费,更不会像人类一样穷奢极...

陈序

2010-03-20 09: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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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青飘香

2010-03-09 21:20:42

用一颗感恩的心去体味红尘岁月的风雨,以平淡的心境去领会人生路上生活给予的点滴感悟,感慨短暂生命的伟大,升华...

tangzejin

2009-02-27 21:24:52

拜访,周末愉快!

英子

2009-01-13 13:48:09

谢谢朋友来访。祝你早日洗清冤案,得到公正待遇。要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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