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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为正义而生为祖国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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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5 22:39:53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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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两会我们清楚地看到,保守派要坚持专制独裁道路,发展权贵资本富官二代;以温家宝总理为代表的改革派要实施民主政治改革,还权还利于民,走世人公认的民主政治之路,从体制上保证国家走上富强、人民走上幸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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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1 22:43:35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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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操纵案件的违法犯罪集团斗争到底特立遗嘱为祖国律的尊严为人民不再遭受违法犯罪的侵害特立遗嘱    我谢根祥安徽黄山市人,1981年12月在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参加工作,1983年考调歙县财政局,分配歙县黄山区财政所工作,1984年考入安徽广播电视大学财政税收专业修财学习,1986年毕业,1987年调入黄山市棉纺厂。1992年10月因物价的连年飞涨,100元/月的工资无能养家糊口,便下海来深圳打工创业十七年,年年月月守法纳税,不断更新思想知识,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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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5 0:07:55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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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新年好,“打造“阳光” 政府、“阳光”法院,创建和谐社会,为中华民族争光”这样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建议的好文章,在搜狐网被评为精华帖,而在新浪网本人自己的博客上却发表不了,新浪网已成为专制、特权、暴政的看家狗,突尼斯人民民主的胜利,并没有给该网带来民主的气息。本人所有文献将全部在搜狐网、百度、凤凰三大网站发表,为我们的祖国早日真正实现依法民主治国献计献策。让我国的人民,及我们的子孙后代早日摆脱、不再遭受违法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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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3 4:03:36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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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国家为社会做了什么? 今天一位既得利益、跳梁小丑网客在《我的2011新年祝词》上留言:你为国家做了什么?你是什么人?社会上常有些小人、贪官污吏用此类话来堵人民大众的嘴,目的不想人民大众说话,从而显示他能干,这是社会小人、贪官污吏常用的伎俩。  在此,告诉这位跳梁小丑、社会小人:本人做过国家财政干部8年,国有企业财务5年,没有贪一分钱(原来的同事们都可以作证),来深圳打工经商18年,年年月月向国家交税,再后来企业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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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20:43:5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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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 政府、“阳光”法院,创建和谐社会,为中华民族争光    我们现在的中国是一党治国的国家,体制不健全、法制虽逐步完善、监督不到位、纠错不及时。这些年大量的违法错案得不到及时纠错、大量的腐败案件得不到及时的查处。于是就出现了大批量的上访民众,同时也涌现出大批外逃国民。因为在我们的国家一般民众的生命、财产、宪法赋予公民的众多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很好的保障。今年上半年又出现了几粽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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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1 22:49:13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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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二十一:寻求法律支持与帮助 各位党政、司法领导、各位法律精英网友:在历尽千辛万苦、几十次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奔波、长达六七月之后,终于领到一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原文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谢根祥:你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为被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国家赔偿确认,经查,你的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同意立案,案号为(2010)深中法赔确字第6号。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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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8 0:03:4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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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二十:向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礼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依据受害人谢根祥的两份抗诉申请书,分别于2009年8月和9月做出两份《检察意见书》,明确指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在办案过程中的错误和违法:A、2009年8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给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第一份检察意见书中明确指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2008)深罗法民一初字第493号诉讼案中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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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7 21:41:18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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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二文)本判决书的第三个判项清清楚楚写着,本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只是承担(2006)深宝法民一初字第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的一半人民币58753.55元。那么本执行案的执行标的就是该判决书的第二个判项房屋补偿款人民币171175元,也就是申请人申请启动的标的。至于共同债务无论谁去偿还,都必须以合法的途径、正规的法律程序向对方索取。本人早在多异议书就已有叙述的,在此不再累诉。因此,被执行人代履行债务的行为与本执行案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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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7 8:22:14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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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罗湖法院执行局不肯移交部分房屋执行款,2008年11月17日下午,申请人要求退回出具的《转账申请书》和《收款收据》、及银行卡复印件。执行法官李小枫起始制造理由说:收据已入档案,不予退回。后又说助理不在,要等明天助理回来才能办。在申请人连续多天的强烈要求下,三个星期后执行法官李小枫才将申请人的《转账申请书》和《收款收据》(原据)、银行卡复印件归还给申请人。 但更令人意外的是,2009年4月2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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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7 8:19:17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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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谢根祥     男  汉族   1962年3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社区屋前村现居住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二村7栋506室身份证号码:342701196203170213   电话:15013410428 被申请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丁建华 院长 申请事项: 1、请求确认罗湖区人民法院(2008)执一字第1014号执行案执行违法。 事实与理由:2008年10月13日,申请人依据广东省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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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谢炎坊

为弘扬祖国法治公正、人民幸福,鞠躬尽瘁,为实现社会道德、良知、文明,铲除贪官污吏、违法法官,死而后已!生为正义而生,死为祖国而死!为祖国早日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同违法法官斗、同违法利益集团斗,直至最后一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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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丁

2012-02-11 2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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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林2008

2012-01-24 21:43:56

朋友,祝您及家人在新的一年里,平安快乐!

凉山之夜

2012-01-23 00:43:07

2012第二届草根春联团拜大会请柬----凤凰博报草根大联盟邀请您参加2012第二届草根春联春节团拜大会。时间:20...

凉山之夜

2012-01-20 16:22:12

2012第二届草根春联团拜大会请柬----凤凰博报草根大联盟邀请您参加2012第二届草根春联春节团拜大会。时间:20...

邓林2008

2011-10-30 2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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