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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报道十七:告各位领导、网友书 2009年9月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份《执行检察意见书》,明确指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2008)深罗法执一字第1014号执行案执行的过程中的错误: 1、(2008)深罗法执一字第1014号---(2009)审第8号《民事裁定书》出在(2008)深罗法执一字第1014号《结案通知书》之后,不合法。 2、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虽有共同的债务,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都不应该在执行案中直接扣除申请执行人的房...
在这祖国欢庆的日子里该报的料还是应该爆!!!在这祖国欢庆的日子里,本不想爆这负面材料,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逼我太急、欺我太甚,十一个多月还有八万元房屋执行款没有给付,要我搬家。执法违法、知错不纠,官官相护十分严重。为维护法律尊严、反腐斗争的重任、依法治国的真正早日实现、人民的福祉,应该爆!!!该报的料还是应该爆!!! 凤凰网是不是有病了,每日删我的博文?这是为何?怕贪官怕污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