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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6 9:05:00 编辑 删除
我的一朋友因小孩学校要求出示计生证明,因她没有办理,以去年12月回去户口所在地广州从化市街口镇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想不到的是计生办以她超生为由把她扣留至今,不交罚款就不放人。她超生早在97年已经罚过,现给计生办出具了证明也不放人,更怪的是不单她一人,有男有女有婴儿同关一室,计生办名为办班学习实为扣留人质迫人交罚款。作为政府职能部门难道就能视宪法为无物?这样的话公民权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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