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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民案挑战的是全人类的道德观作者:卫金桂(北京某高校教师)一直关注着福建网民案的进展,对于法盲的我来说,除了严晓玲惨剧对心灵的绝望性撞击和疼痛,我说不出太多道理来。但是,为严晓玲母亲仅仅提供技术帮助、没有主观成份加减;只作为简单的信息传播人的游精佑等由此获罪,并将这一同情弱者的举动,加诸与政治有关的罪名,使几位“帮闲人”遭受镣铐待遇和牢房羁押,这一事件,直接挑战到人类社会的道德观。人类社会如果不保护弱者的权力,最终结...
福州严晓玲案,惊现网络言行获罪的新动向 2009-11-17 南方都市报 作者:于建嵘(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09-11/17/content_6349371.htm 2008...
(11月11日,游精佑的妻子和女儿旁听了庭审。他的女儿游豫璟,写了这篇庭审纪实。) 2009年11月11日,将是我人生中乃至我的家人人生中永远被铭记的深刻经历。我的父亲游精佑被拘长达四个多月后我们第一次相见。 11月10日,我从尤溪就读的学校回到福州,怀着一种忐忑与忧愁的心情,等待第二天与爸爸的会面,一次与往常任何时候都不一样的会面。晚上我几乎一夜未眠,想着四个多月来家人的精神折磨总算可以缓解一些,就...
北 京 市 旗 鉴 律 师 事 务 所福 建 法 炜 律 师 事 务 所 游精佑诬告陷害案一审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福建省法炜律师事务所分别接受被告人游精佑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游精佑诬告陷害案一审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刚才庭审调查,我们对本案事实已有全面了解。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游精佑明知严晓玲死因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被告人...
李方平律师和姜之福律师,是范燕琼的辩护律师,下面两篇辩护词是他们所写。明天,将公布我为游精佑所作的辩护词。 辩护词合议庭: 本辩护人接受范燕琼女士家属的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首先,辩护人认为本案的指控是完全错误的。 正如范燕琼女士在其代书的文章中,还特别注明:“以下就是笔者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和相关材料,真实的记录这段惨绝人寰而又诉告无门的经历”。 ...
(这是范燕琼在11月11日庭审结束前,所作的最后陈述。) 范燕琼的陈述词 我曾上访十五年(从1985年到2000年),为他人维权近十年,(从2000年至今)。深知访民的悲苦。出于同情和善良,打完自己家的那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后,我就一直关注“访民”这个越来越庞大的弱势群体,并竭尽所能地...
(转自王晓阳的博客,网址是http://wangxiaoyang1.blog.sohu.com/136521792.html.2009年11月11日,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开庭。王晓阳听说各国总统都在“呼吁”,要求中国福建省严惩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于是就写下了这篇文章。) 以下为听来的消息,如果各国总统认为我侵犯了他们的名誉,要求中国方面像福建方面对待游精佑等人那样,先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我,然后却又以“诬告陷害”罪起诉我,那我一概不认账。 ...
高级工程师游精佑,出于同情弱女子林秀英,为她制作了一个视频,传播了林秀英的观点,因而遭到司法机关诬告陷害罪的指控。我在辩护词中指出,游精佑找人帮林秀英录制视频并上传到互联网,他所扮演的只是一个公民记者角色。游精佑没有指使或授意林秀英捏造事实,林秀英在视频中完全是“自话自说”。游精佑的行为,只是起到了传播林秀英说法的作用。传播他人的不实之词,与故意捏造事实让他人诬告,完全是两码事。游精佑没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也没有诬告陷...
(注:范燕琼的女儿林静怡,旁听了11日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庭审。事后,她凭记忆写了一份庭审纪实。红字部份,是我写的点评。) 11号一天的经历 &...
11月11日上午7时,我与李方平律师、金光鸿律师,乘车前往马尾区。在马尾区吃了早点,到达法院已是8时10分。 马尾法院门外,已经有七八十人在围观。在法院大门外,有人在排队进入法院。我看到有一个人拿着十多张旁听证,分发给一同前去旁听的人,看来他是一个领队。 八时十五分,我们凭开庭传票和律师证进入法院院内。在经过法庭外的安检门时,法警要检查我们的公文包,我当即表示不同意。按照最高人民...

刘晓原
liu6465@gmail.com 用博客行使公民权利。获2008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最佳中文博客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