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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我抓你,还敢监督吗?

发表于 2008-01-07 16:37:45

                            记者我抓你,还敢监督吗?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2008年1月7日《中国青年报》)

     一个中央媒体的记者报道了一个县的“短信诽谤”案,应该说这是正当的舆论监督,但这个县的公安局警察却上京去抓记者,这就让我们感到十分震惊。记者的报道是不是失实,是不是涉嫌诽谤罪?不应是一方说了算,而应该到记者的所在法院诉讼,拿出证据来,岂能凭一方之辞,想抓就抓?诽谤案属不属于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公安机关能不能跨地域拘传人?从这个县的公安局警察敢上京拘传《法制日报》的记者,也就可以想象得到他们在自己的地盘上是怎样一番情景,谁还敢监督官员的腐败行为?连《法制日报》这样的大报记者都敢如此对待,对于当地媒体记者和老百姓也就可想而知了。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赵俊萍面对不合理的拆迁,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不拆迁,就可以罗织罪名法办你,在他们的地盘上就可以为所欲为,一手遮天,可以肆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实像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滥用权力维护其“官威”的事件,媒体披露接二连三。今年虽然刚过一个星期,就有两条这样的新闻,一条是我刚评过的,校长挡着车门要求县长为领学生助学金签字,以妨碍公务被拘;另一条就是今天要评的女企业主短信“攻击”当地县委书记被抓,连报道此事的《法制日报》的记者也要抓。这不得不感叹,今日的县官老爷们是多么威风凛凛,官霸十足。从这些事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掌权者与普通老百姓在伤害能力上的巨大悬殊,是受害者无力自卫,不能制衡权力的根本原因。而“利益关系”则是有能力“伤害”腐败分子监督机构可能对腐败现象熟视无睹的主要原因。

    当前,迫在眉睫的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如果官员有权决定什么言论可以发表,什么言论不可以发表,他们就可以禁锢所有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监督权就是一句话。如果官员有权决定动用国家机器对发表自己不利言论的人进行抓捕,监督就会在寒气凌人中颤抖萎缩和消失。民众、媒体对政府的正常监督,对社会阴暗面的正当披露,不但无过,而是有功。但现实却往往不是这样。
     执政为民,就必须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正确面对舆论监督。岂能把监督的记者拘传?媒体在西方现代法治国家被视为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权力”,记者更被称为“无冕之王”,是具有强大的公众影响力,令政府敬畏的公共力量。事实上,中国的记者遭受当地政府人员围殴的事件屡次三番,如去年的湘西凤凰县特大塌桥事故现场采访就出现了殴打记者的事件。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由于一些县官老爷把管辖的地方当做了自己的独立王国,在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僭越权力面前,被许多弱势群体寄予伸张正义厚望的媒体记者也成了弱者,甚至没有人身安全方面的基本保障,没有法律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拘传舆论监督的记者,是典型的“权大于法”,再一次暴露出权力对舆论监督的霸道蛮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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