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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博提到,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民检科主管领导王副检察长表示,为了促使争议双方尽快达成一致、化解矛盾、共享未来,尽快与农民日报社进行接洽,“看看报社还有没有回旋余地”。那么,农民日报社的“回旋余地”是什么呢?研究来研究去,我看没有别的,只有法律规定,因为是报社一再坚持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正如一审判决认定、二审维持,新闻记者唐士军与用人单位农...
两个月前,上海徐汇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小屠电话跟踪本人依法劳动维权,当时很肯定地答应尽快向上级领导反映的我的情况,通过各方协调,达成一致,解决问题。我一听,说,通过国保部门反映上去,能够解决问题,那太好了。时过两月,几次跟小屠的电话021-64385652联系,希望获知国保部门“牵线搭桥”帮新闻记者劳动维权进展情况,该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不知为何。方方面面不作为、各种问题堆成山,“维稳压倒一切”,按照...
今天上午8:56,本人致电上海市检察院民检处钱处长,了解我案“沪检一分院(2009)区221号民行不立决定”查错纠偏进展情况。钱处长说,已经安排专人赴一分院、徐汇检察院进行复查,随后有关同志会与你取得联系。 关于民事案件的抗诉,钱处长说,民事检察不过是一种司法救助,就是启动一个再审程序,并没有一审二审之分。我说这我当然明白,我要的就是司法救助,就是请检察机关帮我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因为本案由...
公开向沪一中院申请“院长接待” 昨天,本人向上海市高院反映沪一中院接到本人再审申请长期不予处理的问题,非常急切地希望市高院督促沪一中院,通过“院长发现”环节纠正错漏,维护法律尊严,给再审申请人一个迟到的公正。市高院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沪一中院对于你的再审申请应该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受理或驳回的处理;这位负责人向本人提出进一步建议,向沪一中院提出“院长接待”申请,院长应该安排接待,查清事实、解决问题。 诉讼资源...
最高法就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本人的几点意见,请各位点击下面网页,到那里一哂--https://dsgy1028.appspot.com/?url=stone/%3Fp%3D37960
最高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之--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秘密”是个筐子,什么玩意都往里装!和平年代已久,咱们国又没有进入临战状态,各些年各级政府手里玩的,有多少是不宜让老百姓知道的“国家秘密”?譬如这么多年屡受诟病的政府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政府公车、公款吃喝、公费出国“三公”消费是不是国家秘密?为什么至今...
尊敬的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我是农民日报社驻沪记者唐士军。本人因为严重不服沪上两级法院严重背离法治精神,胡裁乱判制造冤假错案;尤其是接到再审申请,由于有关领导顶着,二审法院沪一中院拒不依法对这些“秃子头上的虱子”进行审查,拒绝通过“院长发现”环节查错纠偏。没有办法,我只好依法向上海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没有想到的是,受理抗诉申请后,沪上三级检察机关大玩“躲猫猫”游戏:案件受理后,由市院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