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王文广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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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4:12:14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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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 此行政判决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完全错误。“王文广案”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法律问题;不该如此草率结案:因为它有悖于党的十六大、以及六中全会精神!! [判2]直接违背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的众多法条;直接违背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书号:ISBN7-5036-4577-6/D.4295,以下简称[释义]);直接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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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4:07:26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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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再 审 申 请 书(A2) 引言: 我对这一次“再审”充满信心,它绝不会像内蒙古高院“再审”的结果一样,所以写下以下的话,与法官、在座的人们共勉;所谓: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1、这个“再审开庭”,可以按胡总书记的“学习型”方法做吗!?   能让我讲完我的话吗?!千万不要像前一次“二审”那样:不让申请人全文读完上诉状!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是违背《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的;    是非法剥夺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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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3:57:06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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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苗喜孔       这是本案损失单据之一;男,70余岁,包头固阳人,现在南排村以拾荒为生。用以证明本案损失情况。 证据-苗喜孔 : http://photo.sina.com.cn/photo/4e37113206dbf00e75499 若想全面了解本案请搜索“谷歌”、“百度”、“通用”网:点击“包头王文广”;或连接: http://blog.sina.com.cn/u/131223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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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3:53:15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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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王有宽     这是本案损失单据之一;王有宽,男,40多岁,现在包头某工地谋生;用以证明本案损失情况。 证据-王有宽 : http://photo.sina.com.cn/photo/4e37113244976063c7c9f 链接:《内蒙古晨报》首席记者叶飞网页《王文广以身“释”法》 http://blog.nphoto.net/redphoto/ff8080810d0410b8010d0d2b69e2226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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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8 3:51:08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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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王军在一审时为本案出具的证词。此人是农民工,男,40余岁,现还在包头昆区南排村谋生;用以证明本案被申诉人之一包头市质监局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処罚法》违法实施行政処罚的事实。 证据-王军 : http://photo.sina.com.cn/photo/4e37113244975fdef30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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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20:19:28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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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胡宝君     这是胡宝军,在一审时为本案出具的证词;此人说事真真切切。胡宝军,男,40大几,唐山人,二冶工人,现在包头发展;用以证明本案被申诉人之一包头市质监局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処罚法》违法实施行政処罚的事实。 证据-胡宝君: http://photo.sina.com.cn/list/photo_src.php?type=orignal&pic_id=4e37113244975f80ca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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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20:15:36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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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苗金莲     这是和我“炼油”的工友苗金莲,在一审时为本案出具的证词,且当庭“质证”。女,40多岁,现在包头谋生。用以证明本案被申诉人之一包头市质监局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処罚法》违法实施行政処罚的事实。 证据-苗金莲 : http://photo.sina.com.cn/photo/4e3711324496a4f7e1b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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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20:12:58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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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胡宝峰     这是胡宝峰同志,在一审时为本案出具的证词;此人说的是真真切切。男,50多岁,中国二冶工人,因病未能一审出庭质证。用以证明本案被申诉人之一包头市质监局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処罚法》违法实施行政処罚的事实。 证据-胡宝峰 : http://photo.sina.com.cn/photo/4e3711324496a4bda7e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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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20:10:01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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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当年投资时的收据之一;用以证明本案损失情况。 证据-收据 : http://photo.sina.com.cn/photo/4e371132449760f5980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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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3 20:47:2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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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包头市质监局违法的两份证据: 这份包头市质监局某科室负责人唐同志的笔录,与盖有“包头市质监局大红印”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款收据(第N0 0708978 号)》,以及《答辩状-市质监局》组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条!! 从而从正面印正了作为“政府机关”的“包头市质监局”的无赖嘴脸。 同时,从反面印正了、突出了“信赖保护原则”的重要性。 链接: http://q.games.sina.com.cn/wwg1950/album/picturedetail/potoid=4e37113205006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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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王文广

欢迎您来我的凤凰博客! 为《行政许可法》的尊严鼓与呼!! 为法律的公正 正义 公平 公开 尊严鼓与呼!! 我有一个行政官司缠绕在身八年之久!!求您们援助,求您们解答。 “经过”了才明白了什么呵?如今我十分苦恼。 我恳请您:多多关注“王文广的行政官司”,中肯地多角度发表各位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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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包头王文广

2011-06-16 12:44:22

祝大家快乐!!!!

jianjun

2011-01-02 23:11:13

此留言为私密留言

金山四维

2010-09-04 08:23:09

尊敬的博友:你好!我刚才发了《十万火急:救救这位女孩吧!》,敬请百忙之中一阅。希望能得到博友的支持。谢谢!

包头王文广

2010-06-15 00:55:07

让法规成为“有牙的老虎”(人民时评) “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把你捧在头顶上”。 让我们同心协力,上下一道为...

改造世界观

2010-04-22 22:22:04

您好:社会主义道路是建设和睦家庭的第四个条件,这个条件很重要,她决定着人类是走向绝对自由还是相对自由,到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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