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曾在《爱国心与自觉心》(1914年)一文中,深刻地阐述了爱国的前提是“国家要先可爱”,只有以民权为归依的国家, 才能够真正赢得国民的认同感, 国家先须求“好”,方能图“强”。他说,“近世欧美人之视国家也, 为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 人民权利, 载之宪章。犬马民众以奉一人, 虽有健者莫敢出此。……土地、人民、主权者, 成立国家之形式耳。人民何故必建设国家? 其目的在保障权利,...
稍逊风骚
欢迎您来我的凤凰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