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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腐启示:严惩莫如严查,严查莫如严防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受贿可以按照受贿罪来处罚;第十四条把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十年。这两项新的规定都表明了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的决心。此举迎合民意,因此广受欢迎。在社会生活中,政府官员的家人或者情妇等关系密切的人借官员的...
(本文发表在2009年4月6日的《法制日报》) 2009年3月8日,陕西省丹凤县19岁的高中生徐梗荣在公安局接受关于当地一名女学生被害案的调查过程中突然死亡。由于法医检验发现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而且与死者一起接受调查的学生披露了警察讯问的一些“特别手段”,所以刑讯逼供问题又一次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实,遏止刑讯逼供的言论在当下中国已然成为老生常谈。从云南的杜培武到湖北的佘祥林,一起起触目惊心的冤错案件一次又一次地激起...
三、语言分析将开创证据法学研究的新阶段 (一)法律语言学与证据法学的联系 无论是从自然属性还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语言学与证据法学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语言和证据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就事物的属性而言,语言天然就是一种证据,或者说,语言是证据的自然表现形式之一。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需要证明某个事实或主张的时候,语言是天然的证明手段。例如,甲要向乙证明自己昨天去过学校,就会描述自己去...
二、证据法学领域内语言混乱的原因 语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语词使用的混乱既能反映出概念的模糊,也会进而导致概念的模糊,二者具有互为因果的效应。而且,法学研究中的语言混乱还会导致法律实践中的语言混乱。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这些语词进行清理,以便达成语言的统一和规范。要实现这个目标,学者之间的共识和共力是必不可少的。我想,在达成共识的过程中,人们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妥协,或者放弃自己的“偏爱”,或者放弃自己的“发明”。...
(本文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一期) 法律是以语言为生命的。这不仅因为语言是法律存在的形式,而且因为语言是法律精神的体现。法律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来维持社会生活的秩序性和稳定性,而这种功能只有借助语言才能实现。在此,法律和道德略有差异。虽然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类在社会群体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但是道德可以通过人的举止、情感、思想等非语言方式发挥作用,而法律则必须通过语言才能实现其功能。在人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