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弱者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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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原告沈洪钦诉被告金樟林担任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擅自篡改公司章程,为自已个人变更增加和私自受让公司股份107.66万元的行为无效的股东权纠纷一案(嵊州法院不予受理),绍中院于9月6日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金樟林提供的证据中,我们惊讶地发现嵊州市体改委于2004年8月23日出具的一份《关于浙江省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2000年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有关情况的说明》,2004年12月1日绍中院判决以缺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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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材料8月18日特快寄绍中院王育君院长,审监庭郭黎帆庭长(该案审判长) 这样的再审案应该追加第三人出庭参加再审诉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是浙江省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职工股东(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附件一、40位股东申请抗诉书),经省检察院(2007)浙检民行抗字第85号民事抗诉书(附件二:省检民事抗诉书)向省高院提起抗诉,省高院(2008)浙民监抗字第38号裁定发回绍中院再审,绍中院按原一审后再启动再审程序,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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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请求 第三人出庭参加再审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沈洪钦等40位是浙江省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股东,申请人是本案抗诉申诉人即利害关系人,从08年8月4日上午再审开庭的情况看,沒有追加第三人(即申请人)出庭参加再审有违法定程序,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前几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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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出庭参加再审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沈洪钦等40位是浙江省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股东,申请人是本案抗诉申诉人即利害关系人,现离08年8月4日再审日期将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再次向贵院申请。 请求事项: 追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出庭参加原告金樟林与被告浙江省嵊州市医药药材总公司股东权纠纷一案再审诉讼;并提出独立请求: 1、驳回原告金樟林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现重新审理是由于申请人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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