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标准不一致是指对同一类案件,不同的地方法院、不同的法庭、不同的审理人对其界定的标准不统一,出现同一类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有的就被判定为侵权行为,有的就没有被判定了侵权行为;在同一法院,在不同的审理人员的审理下,其判决结果不一致。这种现象极大的破坏了司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特别是在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普遍还不高的情况下,严重损害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结果使得部分案件出现缠诉不绝的情况,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
认真研究强制执行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和政策障碍,多角度思维推进执行取得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