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卡尔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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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於法之罪証尚非十足

发表于 2009-01-19

孔老夫子句不為人熟知但非常高水平的話:〝眾惡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衛靈公〕〞 用今日的話語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管其人在德行及政治等方面上有怎樣的风評,都必須嚴格小心就事論事、就法論法。 因此,儘管人們看到扁案有超大筆現金的搬動、鉅額款項在島海內外轉帳...,說扁一審必將定罪言之尚早,因法院必须只依証据、非推测,認定犯罪事實,然而: 1.   違反献金法,如扁所自認,不科予刑責。 2.   特偵组儘管已大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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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事不簡單

发表于 2009-01-14

陸方单面宣示为台船護航,是否可加速两岸和解?須从此事之性質及份量論: 1.   護航本屬國际商事,一般不涉政治,如美方即另曾謂美國的臨近軍艦、按國际法慣例、必救援遇刼商船,由卄多國參与的聯合艦隊的作法當同。台船九成五以上皆冊歸賴比利亞或巴拿馬,更不至被獨除保護。 2.  台船過亞丁灣之次數量甚有限,不成大患,台方非必有求於陸方,陸方或待台方先有求再論。 3.  陸方顯有藉此事例以宣示对台〝行使主權〞之意圖,事关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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