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公民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2007-03-25 14:17:00

归档在 时事评论 |浏览 229 次|评论 1 条

听说通过了物权法,还没仔细研读。应该是好事吧,倒是让我不由得想到了人权法。 其实“物”,是人的物,连人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的话,物又属于谁呢?当然属于能有力量拿到物的人了。尤其是这物,不管他是怎么到了人家手里,现在就是人家的了,而且多了一部物权法保护,即使是侵犯了人权得来的,又有何关系呢?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和现阶段的国情有关的,拆了你的房子,给你点钱够你吃饭活着就是尊重了你的人权了,何况还没人权法保护你呢,够不错的了。 我是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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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6794

2009-07-09 22:32:48

亲爱的朋友,好久没来拜访了,对不起,愿您快乐 :)

qq6794

2006-05-23 07:58:00

回复:hello


谢谢 有空去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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