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媒体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lawyer@ifeng.com
京ICP证030609号 本站通用网址:凤凰网
客服电话:(010)84458487 客服邮箱blog@ifeng.com
2007-03-25 14:17:00
听说通过了物权法,还没仔细研读。应该是好事吧,倒是让我不由得想到了人权法。 其实“物”,是人的物,连人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的话,物又属于谁呢?当然属于能有力量拿到物的人了。尤其是这物,不管他是怎么到了人家手里,现在就是人家的了,而且多了一部物权法保护,即使是侵犯了人权得来的,又有何关系呢?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和现阶段的国情有关的,拆了你的房子,给你点钱够你吃饭活着就是尊重了你的人权了,何况还没人权法保护你呢,够不错的了。 我是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