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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我针对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郑筱萸死刑一案,写了一篇《判处郑筱萸死刑,是否太重?》博文,并将博文同时发在我的6个博客和一些网站的论坛上。贴在凯迪网“猫眼看人”上帖子,不到三个小时点击量超过一万。 在众多评论中,不少网友认为郑筱萸罪孽太重,处其死刑是罪有应得。另有一些网友对我文章中列出的那些没有处死大贪官,认为那是当时判得太轻了,并不能因此认为现判郑筱萸死刑,就是太重了。也有的认为,既能法律对贪官处罚量刑标准有严格...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

刘晓原
liu6465@gmail.com 用博客行使公民权利。获2008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最佳中文博客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