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源的自留地
君子慎其独也,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从个人形象上来说,余秋雨很整齐的,甚至于有点油头粉面的味道,当然,这也只是我个人的审美。我看过他在凤凰的节目,侃侃而谈,清风徐来,倒也很有滋味。无疑,余秋雨是当今中国文化的宗匠,谁能在文化上盖过他呢?一时之间确实不那么好找,他对于我国文化的影响和贡献不可谓不巨大。 “人怕出名猪怕壮”,“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枪打出头鸟”,这些话都印证在了余秋雨的身上。若干年来,余秋雨享受巨大荣誉的同时,也承受了巨大的苦恼,我们必须承认:很多针对余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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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易中天教授其他的文章我看的不多。关于质疑余秋雨的我看的很仔细,在关于余“撒谎”的问题上,我完全赞同易中天教授的质疑,也感到大快人心。关于质疑李辉的文章,我也都看的很仔细,我不认可易中天教授对李辉的质疑,并且对于易中天教授对文怀沙的偏袒也心怀不满。 我是个爱憎分明的人,爱起来憎起来都是如此的尖锐,甚至苛刻和刻薄,唉,我妈把我生出来就决定了我这个个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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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将要加入作协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和讨论?我看到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很多,很怪异的,几乎没有人对金庸表示祝贺。也许人们已经有了个共识:金庸加入作协对于他本人来说,至少不是个十分光彩十分骄傲的事情,甚至不少人认为这将使金庸“晚节不保”。 事实上,沸沸扬扬的议论早已超过了金庸本人,金庸已经八十五岁高龄,一生阅历无数,这件事情不会对他有太大的影响,可是这些讨论却已经危及了作协的根本,金庸绝对不会想到,他也许会摧毁作协! 不必讳言,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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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这句话从逯军嘴里说出来以后,天下骚然,所有的言论都是批判逯军的。因为大家一看到这句话,本能的思维就是:逯军把党和老百姓对立起来了,接下来就勃然大怒,于是大家纷纷指责甚至谩骂逯军,甚至连人民日报也发表了评论文章。 华源劝大家稍安勿躁,必须指出,大家对逯军有点冤枉,且听我娓娓道来,为这句话还原它的本意。 首先,“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这句话并不存在当然的党和老百姓对立的逻辑,党和老百姓并行不对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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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坛不要“宋襄公”

发表于 2009-06-19

冬十一月,襄公与楚成王战于泓,楚人未济,目夷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济击之。”公不听。已济未陈,又曰:“可击。”公曰:“待其已陈。”陈成,宋人击之。宋师大败,襄公伤股。国人皆怨公。公曰:“君子不困人於戹,不鼓不成列。”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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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诈捐门”事件以来,大家只顾得谈论质疑和谴责,却忽略了法律武器,余秋雨可以不服任何人,甚至人民,但是总要接受法律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法律的“应当”术就是必须之意,也就是说,余秋雨把二十万元人民币捐给了谁,谁就一定要出具合法、有效地收据,并登记造册。如果余秋雨捐了,就一定有收据,即使收据丢了,也能够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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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相同点:文怀沙和余秋雨都是“大师”;不同点:文怀沙被一些文化掮客捧为“大师”,他“却之不恭”,“笑纳”了,余秋雨从“老师”退居为“大师”,不经意间成了“大师”。 二,相同点:都是欺世盗名;不同点:文怀沙基本没有什么著作,余秋雨却著作颇丰。 三,相同点:都贪财;不同点:文怀沙较为直率,贪财好色,直言不讳,余秋雨还想做妓女还要立牌坊,为人阴柔深沉。 四,相同点:都和“上位”有不解之缘;不同点:文怀沙借作古的名人上位,和某某同窗啊,和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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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的智力游戏

发表于 2009-06-17

余秋雨是我国泰山北斗似的文化人,享受着大师级别的尊敬和崇拜,我虽然没有读过《文化苦旅》,可是十多年前就已经如雷贯耳。在我的眼里,大师应该有高度,应该往圣人神仙靠拢,可是最近,余秋雨为二十万元所困,别说成圣人神仙了,弄得人不人鬼不鬼。 文化人和钱是天然对立的两个因素,文化人谈钱都要小心翼翼,更要小心为钱抹黑了形象,像个市井小民似的急哧白咧,就斯文扫地了。余秋雨这样的大师其实应该捐款了也不说,方有高度,方有大师风范。 有的人捐了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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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的第三只手

发表于 2009-06-16

“文化人右手写字,左手收钱,这个大家都知道,怎么还有第三只手?” “有的!文化人的生理结构和小偷差不多,有第三只手” “明白了,你是说用第三只手去偷” “在文化界,不叫偷,偷这个词太没有文化含量,文化界叫‘剽窃’” “文化人就是了不起,连这么猥琐的事情都整的这么文雅,我靠!那应该怎么处罚他们呢?” “法律没有量刑规定,胆子最小的赔些钱,大点的象征性的道个歉,再大点连个道歉都没有,照样螃蟹似的张牙舞爪” “郭敬明就抄成了文化大爷,可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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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比较忙,早上拜读了易中天教授的《余秋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禁哑然失笑,易中天教授迅速转身成为了易中天“律师”,佐证如下: 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的基础,在上学的时候是要求背诵的。 二,“涉嫌‘诈捐’一案”和“无罪推定”,很标准的律师口吻哦。 但是,易中天“律师”还是疏忽了一个问题,把“诈捐”也当做了道德问题,说“诈捐”不可以,最多“是可忍,孰不可忍”。其实,公益“诈捐”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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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王华源,字伯后,1975 年人.大学文化.邮箱: xvguangpi n g@163.com . 群号:69492160欢迎 交 流,不经作者同意文章不得转载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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