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8 23:18:08 编辑 删除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4月11日下午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经过审理认定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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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left><FONT size=2>范冠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人,生为农民,大学教师,人文学者,兼职律师,法律顾问。对不平事深恶痛绝,对中国未来充满希望。本博客全部为原创作品,转载请告知博主,谢谢各位朋友光临指导。 </FONT><A href="mailto:fanguanfeng01@yahoo.com.cn"><FONT size=2>fanguanfeng01@yahoo.com.cn</FONT></A></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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