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证法于2005年颁布.但是漏洞百出,难以执行. 举个例子----- 该法第39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却没有规定,如果公证处不给复查,或者明知公证书有错误,却不给撤销,利害关系人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手段. 第4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却没有规定以谁为被告.当事人是告对方当事人呢?还是告公证处?如果告对方,公证书已经生效,需要先撤销,否则怎么能...
成吉思汗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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