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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应统一

发表于 2007-05-10

中国仲裁法有不少缺陷.比如,未规定仲裁的概念,也未规定仲裁委员会的性质.而且该法只规范商事仲裁行为. 实际存在的仲裁,除了商事仲裁之外,还有劳动仲裁\人事仲裁\土地仲裁,政出多门,依据不一,混乱不堪,无法实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目的,因此急需规范统一,制定一部统一完善的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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