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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2日,台湾特侦组在侦办陈水扁的案件中,声请台北地方法院羁押陈水扁,获法院准许裁定羁押禁见;12月14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案件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地院周占春审判长裁定释放陈水扁;12月16日,特侦组不服,提出抗告;12月9日高院发交台北地院重新审理,周占春审判长二度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陈水扁被收押、被释放的戏剧性变化,引起台湾民众一片错愕。大部分民众认为释放陈水扁的记过让人难以置信,无法接受;少数亲扁民众则为此欢呼雀跃;很多媒体及...
最近很多大陆的朋友很好奇的问我:台湾的特侦组是什么样的组织?怎么能有这么大的权力?连刚卸任的前任最高领导人陈水扁都能收押起来? 特侦组全称是「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是依据2006年修正的法院组织法新增加第63条之1作为法源设置的。该法律是陈水扁在任时修正通过,并由他公布实施的新法规,特侦组也是在他任内成立的。没想到特侦组成立后发挥最大功效的案件,竟然就是侦查陈水扁的贪渎案。 特侦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