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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相中,“恶作”属于不定心所,通善恶性。所谓“恶作”,就是厌恶自己的所作,因此正确发音应该是“wu”作,读作“e”作,似有不妥。更有理解“恶作”为恶法,则更非“恶作”本义了。如《俱舍论》中也说:“恶作者何【问也】。恶所作体。名为恶作【答也。于恶所作事。起心厌恶。若恶若善。若作若不作。俱在其境也】。应知此中缘恶作法。说名恶作。谓缘恶作。心追悔性。”对于(佛法)名词的解释和界定,大概属于声明范畴吧?就像多识仁波切说过那...
在其他经典中所说的带有蕴处界名称者,是否都包含在本论所说的蕴处界之中呢? 如是余蕴等 各随其所应摄在前说中 应审观自相 释:在其他经典里面所提到的蕴、处、界,随着各自的体性,都包括在本论所说的蕴处界中。比如经中说的无漏五蕴、十遍处①、六十二界等,无一不摄于此。无漏五蕴是: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其中的戒是指无漏的戒,体是道共无表色②,属于色蕴;其他四蕴都是心所法,所以归在行蕴中。十遍处中的前八个,体...
那么法蕴的量有多少呢?有言诸法蕴 量如彼论说或随蕴等言 如实行对治 释:对此问题,有三家说法:第一家说法:蕴的量从文字多少角度来说,前面说的八万法蕴,每个都像彼论(《法蕴足论》)那么多。《法蕴足论》共有六千颂,如果每个法蕴都有六千颂,那八万法蕴就有四亿八千万颂(一个颂大概32字);第二家从所说的法义来说法蕴的量,比如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四谛、十二因缘等等;第三家也就是毗婆沙有部的观点,从行持的角度来说法蕴的量,众生有八万...
在经典中也有很多蕴处界的名称,跟这里所说的有什么异同吗? 牟尼说法蕴 数有八十千 彼体语或名 此色行蕴摄 释:释迦牟尼佛所说的一切教法,虽然有八万四千之广,但从体性来说只有两种:语言或者语言所代表的概念。如果是语言,就是以十八界的“声处”为体,属于色蕴所摄;如果是语言所代表的概念,就是行蕴所摄,因为语言所代表的概念(名句文身)属于五法中的不相应法,而不相应法就是行蕴含摄的一部分。 问:如果说佛说语言是教法体性,...
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十处,都属于色蕴,为什么单单安立一个“色处”呢?另外,十二处的体性都是“法”的范畴,为什么另外安立一个“法处”呢? 为差别最胜 摄多增上法 故一处名色 一名为法处 释:有两个原因,将眼根所对境称之为“色处”: 1、区别(差别)的原因。在十处中,眼等九处虽然都是色蕴所摄,但都有各自不同的别名,唯独眼根的对境没用自己的名称,为了区别于其它的九处,所以将眼根所对境安立为“色处”; 2、...
下面是讲解处界的次第。先说六根的次第,六境和六识的次第就容易了解了。前五境唯现 四境唯所造 余用远速明 或随处次第 释:前三句是从所对境来说,第四句是从六根所处的位置来说。 眼、耳等前五根,只能取当前处于现在位的色、声、香、味、触这五个对境,所以先说。而第六意根,不但能取当前(现在)的对境,过去和未来的同样也能执取,甚至无为法也可以取,所以后说。 在前五种对境中,前面的色、声、香、味四境属于所造色,所以先说,而触...
下面说无为法不属于“蕴”的范畴。为什么说无为法属于蕴处界三科中的处界,而不属于蕴呢?蕴不摄无为 义不相应故 释:第一句开宗明义道出蕴不能包含无为法。第二句说明理由。 因为无为法的义理跟蕴的内涵不相应,所以,蕴不摄无为。有部学说以三种观点来证明。1、前面说过的虚空无为、择灭无为和非择灭无为这三种无为法,跟色受想行识五蕴没有丝毫相同的地方,无为法的体是非因缘造作的,而五蕴都是因缘造作的有...

喜饶嘉措
在轮回与涅槃之间,牧放着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