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理论认为按劳分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之后出现的,是分配制度上的深刻革命,是对几千年来“不劳而获”的人剥削人关系的根本否定,是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标志之一。但是,我大胆地认为按劳分配产生条件的不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 而是市场经济或者说是商品经济。仔细阅读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设想,他们认为按劳分配应是建立在一定条件基础之上的,这些条件主要是: 第一、生产资料已经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了单一的社会所有;第二、劳动者同生产资料在全社会范围内直接结合,人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构成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由一个代表全社会的经济中心,直接计划和组织社会的生产和分配;第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经消失,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第四、个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第五、培养有学识的熟练劳动者的费用全部由社会负担等等。可以这样说,这些条件今天并不具备,或者没有从根本上具备。因此我们当前实行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形式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如果一定要把我们今天采取的分配方式称之为“按劳分配”的话,我认为按劳分配产生的条件就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市场经济或者说是商品经济。
一、市场经济是按劳分配的基础
个人消费品分配作为一种分配形式,不是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而应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形式决定的。作为市场经济,客观上就要求实行按劳分配。这是因为劳动者个人所需的消费资料采取的是商品形式。商品生产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用来交换的产品的价值是按耗费在产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计算的。劳动者个人需要的生活资料,是以社会必要劳动量来计价的商品。这样,按劳分配过程中所交换的劳动自然就是用价值来计量的劳动。要获得个人消费品,只能以自己的劳动去交换等量的他人劳动。这样,客观上就要求劳动者为社会提供了劳动后,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然后再以这个劳动报酬去交换等量的个人消费品。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获得个人消费品的唯一途径。
按劳分配之所以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还在于作为按劳分配依据的“劳”只能表现为一定量的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即劳动者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也只能是用价值计量的劳动。按劳分配关系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才是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单位,而企业中的劳动者个人是不能直接向社会提供产品和单独创造价值的。马克思在论述分工和手工工场时就指出过,局部工人不生产商品,变成商品的只是局部工人的共同产品。所以,只有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完成了,才能形成社会产品和经济效益,劳动者只能直接为企业提供劳动,而不能直接为社会提供劳动。企业中劳动者的集体劳动,要经过市场的交换过程,取得社会的承认,并被划为统一的社会必要劳动尺度之后,企业再根据劳动者的劳动,以价值形式分配给劳动者个人。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不是直接以个人劳动而是以企业联合劳动的形式构成社会劳动,可供分配的只是企业生产并实现的价值,企业是分配的主体,劳动者是分配的客体,企业是劳动者与社会之间经济联系的中介。在这里,社会中心或国家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按劳分配关系。企业收入的多少是由企业产品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量所决定的。劳动者从企业获得个人消费品的多少是由劳动者提供给企业联合体的劳动的质和量来决定的。这种得到市场承认的、并表现为一定量的价值的劳动,就是按劳分配的依据和尺度。如果企业的产品不能为社会所承认,产品价值实现不了,按劳分配的 “劳” 同创造商品价值的“劳”相脱离,按劳分配就缺乏依据,且无法衡量其分配的量。可见,没有创造商品价值的“劳”也就没有按劳分配的依据。不难看出,只有市场经济的存在,才是按劳分配产生的基础。
二、市场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条件
货币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媒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或局部劳动并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它有一个向社会劳动转化的过程;劳动者得到的报酬不是劳动券而是货币,通过货币到市场才能买回自己所需的消费品。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尺度及其实现形式都必须采取价值的形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是不能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只能迂回曲折地通过价值来表现。企业中劳动者共同劳动的产品必须表现为商品,经过市场售出以后,其价值实现了,局部劳动才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按劳分配才有了客观的标准尺度。商品能否售出,其价值能否实现,也就成为劳动能否取得报酬的前提。与商品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劳动报酬分配也必须采用价值形式,即货币。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凭借自己的劳动领到货币工资后, 并不是按劳分配的最终实现,而仅是按劳分配的第一步。只有用货币工资在市场上买到了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所需、并包含了相应数量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消费品后,按劳分配才最终得到实现。用货币工资购买商品的过程,既是商品价值的实现过程,又是按劳分配的实现过程。其中所通行的, 是商品经济的基本原则——即等价交换原则。
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也是同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存在着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关系问题。货币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不能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实际生活状况。只有当消费品的价格符合它的价值时,货币工资所代表的消费品的价值量和实际购买到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才是相等的。这样,按劳分配才能在较高的程度上得以实现。而现实生活中,货币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一致是偶然的,不一致是必然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工资指数与物价指数有着天然的联系,按劳分配的实现程度必然要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受到消费资料商品的供应情况、物价水平、价格、利率、税收等因素的重大影响。可见,只有市场经济才是按劳分配实现的条件。
三、按劳分配的运行机制就是市场机制
竞争是按劳分配的核心机制。按劳分配是企业对劳动者的分配关系 , 职工工资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不同的企业,由于劳动效率、生产条件、市场环境不同,其经济效益也不同,从而劳动者付出同样的劳动时间,表现为不同的价值量、不同的工资水平和个人收入。但通过市场竞争,一方面使每个企业的劳动量转化为具体的价值量,同时另一方面又使企业或部门局部的劳动时间趋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按劳分配得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会使较低工资水平的企业或部门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劳动力数量,进而提高工资水平;同时也会促使劳动力流向较高工资水平的企业或部门,从而降低工资水平。这样就会使企业或部门基本符合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原则。
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劳动竞争机制,即企业自主地选择劳动 者,劳动者自主地选择工作岗位。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双方在经济利益上是相互制约的,劳动者有充分的权力选择劳动轻松而工资高的企业 , 企业也有充分权力选择工资支付低而素质高的劳动者,通过市场的自由竞争可以达到平等交易,从而实现按劳分配。这要求劳动力进入市场 , 实现充分合理的流动。通过劳动力的流动与劳动竞争,才能使每个劳动者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这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必要条件。因为按劳分配要求劳动者各尽所能,而各尽所能决定性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企业选择自己所需的劳动力。没有这个前提条件,就会使劳动者的能力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劳动差别就难以体现,其结果破坏了按劳分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将不断证明,劳动力流动越合理,劳动力市场越健全,劳动竞争越充分,在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作用下,工资差别将逐步拉开,各类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关系将日趋合理,从而使按劳分配得以更好地贯彻。可见,按劳分配的运行机制就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
综上所述,分析按劳分配产生的基础、实现的条件和运行的机制,可以看到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按劳分配,因此,我认为按劳分配产生的条件不应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不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而是社会经济形态的运行形式,即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