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泉州参加人大会议的邱淑花祭出了“合法”的挡箭牌。“养熊是林业部颁发批文,生产熊胆粉是1995年卫生部颁发药准字号,都合法。”邱淑花对本报记者说。“可以说,如果反对我们就等于反对国家。”
这位邱淑华(不清楚女士还是先生)口气被网友以“够狂”论之,质问你邱淑华凭什么代表国家?狂自然是狂,但却一点都不“妄”,其言更非“妄言”。道理很简单,在中国,企业上市从来就不是企业一家的事情,更不是一个经济事件,中国的企业上市无不都与各级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否则怎么就可以随意圈钱而不会有谁管呢?这样看,邱淑华说反对他们上市,就等于反对国家并非妄言。惟一可以质疑一下的就是有点僭越了,归真堂背后的至少目前还只是地方政府,不能等于国家;不过这和那句“朕即国家”的论调是一脉相承的,既然归真堂背后是一方政府在支持,那么就算是政府行为,而任何一个地方政府无不都是属于中央政府辖下的,理论上是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权力,当然也就可以代表国家;既然地方政府可以代表国家,那么支持归真堂上市圈钱扩大黑熊养殖,更多活熊取胆,也就可以推导出归真堂就是国家,归真堂的老板邱淑华和其亲戚六眷也都可以算是代表国家。而且没看见这位邱淑华正在参见“泉州市人大会议”吗?人大代表当然是代表人民的,这样一来,邱淑华即国家就更名正言顺,总比那位问记者,你是替谁说话的郑州规划局局长逯军要来得合理合法,也尽情尽理,至少邱淑华没有破坏党和人民“血与水”的关系的嫌疑。
不过邱淑华所言也不是完全没瑕疵。比如其认为归真堂上市是合法的,邱淑华所谓“反对我们等于反对国家”之言的一个最主要的逻辑前提就是:“养熊是林业部颁发批文,生产熊胆粉是1995年卫生部颁发药准字号,都合法。”这位老板的逻辑推导很清晰:既然我是国家批准了的,那就是合法的;既然合法,那么谁反对我当然就是在反对国家,因为你这是在挑战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样的逻辑看起来似乎没有漏洞,其实不然。第一:批准了不等于合法,至少不等于全都合法,更不能等同永远合法。另外批准行为虽然依据合法手续和规定,但行为人行为不一定就合法,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事件发生和正在发生。而且往往越是重大的违法事件,就越是会披上合法的外衣,所以邱淑华的逻辑前提至少不坚固。第二:审批合法不代表被审批者的后续行为都合法。这道理不言而喻,就不赘言。另外,也是最关键的,那就是合法不等于合理。要是凡合乎成文法规的都是正确、正义的话,那就不该对纳粹战犯和日本军国主义战犯进行审判,因为至少希特勒是依照当时德意志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民选的,而且发动战争还得到了当时大多数德国民众的支持。同时法律具有滞后性特点,尤其是法规,如归真堂得到审批所依据的法规就是1995年,距今已经15年了!这样的法规早已不再适应今天的社会发展和现实。不知道当年获得审批时,这位邱老板每年能取多少头熊的胆汁,今天又能取多少?好像那时中国国务院才刚刚出台行政法规,禁止虎骨犀牛贸易和生产吧。
邱淑华的言论很多网友听了感到义愤填膺,其实相比那些在作恶后大喊“我爸爸是李刚”者,这位邱老板仅仅是过于有恃无恐了些,有点搞不清情况。试想归真堂上市圈钱圈谁的钱?包括那些推荐者,那些拿着基民的钱做利益输送者们,最后买单的不一样还是股民们吗?你邱淑华既然大言不惭说“我即国家”,那么你就一定有本事去圈国家的钱,股民买不买你的帐就无所谓。不过大家都知道,无论怎样,在中国只要能上市,什么样的公司都能乌鸡变凤凰,一大批百万、千万、亿万富翁就能一夜诞生。至于那之后如何,对于中国的上市圈钱者来说,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出来混总要还的因果报应,天堂不存在,那地狱也一样不存在。在网上义愤填膺的网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远离归真堂,远离它的产品,远离它的股票。惹不起,总躲得起吧?遇到这样的牛二式霸蛮,最好的办法就是用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