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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9 09:44:46 编辑 删除

浏览 248 次 | 评论 0 条

     看了孙海英先生的“同志”有罪论,颇多感想。忍不住也想说上几句,以表支持。许多“同志”可能会说:同性恋,该怎么着,不管别人鸟事。何况法律上也没有“同性恋罪”这一条!在我看来:其实同性恋与爱滋这两种病态对社会对人类的危害性是相差无几的。

          人类的进步在根本上是由人类的不断繁衍生息和进化而带动的,在这一点上,同性恋者其实已经践踏了作为直立行走的人类的最基本的东西。如果说爱滋病危害了人类的生存权,还不如说同性恋者则扼杀了人类最其本的繁殖后代的权利!其罪之恶不言而喻!

         有人也许认为同性恋是件很“私人”的事。那么自弑,决斗,贩卖自已小孩,吸毒.....是不是些很“私人”的事呢?也许还有些人会说“存在即是合理”,同性恋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就必然有他的合理性。那就更谎唐不过了,骗赌诈抢,弑人纵火不也是一种各个历史时期和各种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事实吗?那还要那些捕快,宪兵和警察做什么呢?

        同性婚姻作为异性婚姻的对立面,如果真有一天国内立法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那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次返祖,一曲闹剧,也是一种悲哀!让人不禁会想:人类再发展下去,会不会有一天也要立法来承认“人畜婚姻”也是合法的呢?

       当一些“同志”站出来说同性恋者无罪的时候,那些在监狱里生活的人也就可以站出来说:“原来我也是无罪的!只是封建遗害的道德观还没有完全被去除而已”!那些死在共产党枪口下的“冤鬼”,也会认为只是做了些很“私人”的事而永远不会忏悔。我想上帝也不会原凉那些最直接最原始的弑人凶手——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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