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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3 01:12:19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政 | 浏览 8754 次 | 评论 8 条

政府岂能如此践踏私人财产
盛大林

几十个人,开着大铲车,见到猪场,就一推了之……1000多个猪场已经变成了垃圾堆,有的猪农损失高达十几万元,甚至更多。这就是正在发生的“惠阳强铲猪场事件”。据报道,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共有1600个养猪场,除1家之外,其余的全部都被定性为非法,都要强制拆除。猪农们无力反抗、欲哭无泪:“这是养猪业的一场空前灾难!”之所以开展这种“一刀切”式的大整治,据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为养殖场存在直接排污、乱搭乱建等行为。但有分析认为,惠阳区政府是为了发展石化加工行业,因为“相对于工业,养殖场难以推动地方的GDP”。(据8月21日《南方农村报》)

就在惠阳区政府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扫荡养猪场的时候,因供不应求因引发的猪肉价格大涨正在全国蔓延。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工作。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责任,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8月2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指出,“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不少养猪户认为:“这些要求,简直是专门针对惠阳的‘一刀切’整治而提的。”然而,惠阳区依然我行我素,它们理直气壮地解释说:“国务院政策又没有说保护非法猪场!”可是,全区的1600多家养猪场咋就都变成“非法”的了呢?

在这1600多家养猪场中,可能确实有一些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但其中很多养猪场规模较大、管理也很规范。记者暗访了一家综合性农场,大门处有一个大检疫池,检疫室、消毒室一应俱全。进入猪圈前,要换鞋、穿白大褂、专门消毒。该农场有营业执照,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唯独没有排污许可证——这也正是被认定为“非法”的主要理由。可是,这个证根本办不到,“我们申请过,环保局根本不来人!”先不给你发证,然后说你无证经营,政府如此“弄权”,还能有什么不“非法”呢?可是,很多养猪场已经经营几年甚至十几年了,政府有关部门还一直在收取检疫费,这是什么道理呢?政府说被强拆的养猪场都在禁养区,可是连禁养区的范围是怎么划的都没公布,实际上全区都成了禁养区,这等于要取缔一个行业,可惠阳区政府有这样的权力吗?

如果条件达不到要求,可以要求养猪场整改,但惠阳的养猪场没有这样的机会;即使因为整改不合格而应该处罚或取缔,也应该履行法定的程序采取必要的财产保护措施;即使必须销毁,也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然而,惠阳区政府什么道理也不讲、什么程序都不走,只管开着国家机器,肆意践踏着公民的合法财产。

人们见惯了城市里的强制拆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者,一些拆迁户还知道据理力争,可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连做“钉子户”的勇气都没有,他们有的只是叹气、苦笑……“拆的时候,我没有哭,现在也没有哭。麻木了。反正农民会一辈子穷下去。”一位40岁的猪农向记者说这句话的时候,“努力地微笑着”。可是,这一笑,比看到他们哭还要让人难受——“哀,莫大于心死!”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对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然而,在惠阳区,这些似乎都成了一纸空文。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但在惠阳成了“以GDP为本”;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讲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但在惠阳没有法治可言,更看不到公平的影子。国务院的政令置若罔闻,国家的法律踩在脚下;以牺牲农副业为前提、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的所谓“整治”行动竟然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旗号,实在是莫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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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盛大林

盛大林,1968年8月18日生,河南省商城县人。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河南省杂文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东方今报》评论员。曾发表杂文时评近3000篇,出版杂文时评集《千万别当真》《大林白话》《“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邮箱:sdll@vip.sina.com 通讯:(450000)郑州市航海东路1206号中原福塔三层《东方今报》社 手机:1863857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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