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一则新闻,《被埋130小时 两矿工自己爬出井口》。开始读这篇报道时,我还只是抱着好奇的心理,因为被埋130个小时,在没有外界帮助的情况下能活下来就已经是天大的奇事了,更何况他们还能自己爬出来,这就刚让人不可思议了。但再往后看,我的气就不打一处来了。
首先,某些领导为了推卸责任,说他们是非法开采。这我就不明白了,难道违法和救援是矛盾的吗?遇难者的前期行为也许是违法的,但国有国法,而他们的生存权是可以随便被剥夺的吗?两个人刚刚死里逃生,这些所谓的领导本应该专心抢救才是,这是最起码的人性和人道,而这些所谓的领导想的又是什么呢?自己的利益得失也!不说其他,单就这一点,你们还有什么脸面坐在父母官的位置上?犯罪呀!
其次,有某些领导说放弃救援是集体决定的。呵呵,集体?我真的不知道这个集体是干什么的,如果是真的为民着想的集体的话,可能在不到两天的时间内就决定放弃对生命的尊重吗?象这样的集体,竟然还有人拿它当做挡箭牌,羞也不羞?难道一个如此冷酷和不负责任的集体就可以随意践踏生命和人道吗?可恶!
其三,有人推说放弃救援是专家的建议,这我就更不明白了,一个弹丸之地哪冒出的专家呀?而假如是从外面聘请的,那么不到两天的时间内,他的结论又是如何出来的呢?他做实地情况调查了吗?如果是调查了,那么,明明有人判断巷道的未端有可能存在生命,那他又是用什么来否定别人的正确判断的呢?这一线的希望难道就不值得重视吗?一般情况下,大冒顶之前都会有小的征兆,而这些矿工对此都不陌生,所以他们一般都有充足的时间逃离危险区,这些常识专家难道不知道吗?再者,根据这则报道所说,这个矿井根本就没有图纸,在这样的条件下不进行大量细致的调查能随便下结论吗?另外,如果真的是专家的建议,那么,决策者是谁?这个建议经过认真的论证了吗?这个所谓的领导集体又是干什么的呢?没带脑袋吗?如果自己什么也不行,你们到那里又是干什么吃的呢?凑热闹吗?荒唐!
其四,救护队说放弃是指挥部的决定,这当然有情可原,但是,你们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没有一点专业知识在救护队干什么呀?混饭吃?哦,有一点倒是很实在,说没有带生命探测器,原因是不会使用。真是笑掉人的大牙!不会用买它做什么?既然买了,为什么不去掌握?难道一个不会就可以逃避责任吗?可笑!可恼!
我真的想不到,在当今这个社会,人的生命在这些冠冕堂皇的人眼中竟然是如此的轻贱!救护队不会用的东西,难道这些指手划脚的所谓指挥者就不能另请高明吗?说什么专家的建议,难道你们自己就没有进行调查或走访吗?难道群众的声音就那么刺耳吗?错误既然已经犯了,认真反省本来是最好的选择,可这些衣冠禽兽在做什么?想方设法推责任!竟然还有时间大言不惭什么违法开采,吗了把字!那里已经不是一个口了,你们以前难道就不知道吗?既然你们知道那是违法的,为什么就不去维护法律呢?现在出事了,想起来了,想着可以利用这些来减轻罪责了,不是吗?晚了!小子们,我看你们哪个能跑得掉!除非国家政府病入膏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