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机制才是办案经费的有力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今天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指出,要坚决纠正法院、检察院自己找经费、搞创收、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等损害司法公正的做法。要及时解决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带来的新问题,研究解决目前因降低诉讼收费而形成的经费缺口的相关措施,完善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长效机制。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妨碍司法公正,也有损法官和检察官的形象,的确应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当今社会上流传着:“头戴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此话虽偏激,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说到的问题,应该说是当前司法部门最实质的问题,也是司法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地带。我们必须正视,这已不是个别现象,在基层法院、检察院还相当普遍。
“以收定支”,“以收抵支”,就得自求平衡原则,加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如果经费偏紧,显然就会寻找途经,解决经费问题,这就可能造成多收或者滥收。单位“小金库”也是“以收定支”,“以收抵支”产生的怪胎。至于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由当事人全包“三同”费用,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有法官、检察官直截了当地说,我们也不愿这么做,毕竟吃了人家的嘴软。可不这样做,单位又拿不出这笔钱来,当事人又急着要办案,主动提出愿意拿这“三同”费用。看起来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不难想像,“愿挨”得不到利益,达不到某种目的,又有谁愿意陪精力赔钱去“三同”呢?当事人热情“三同”后,要想法官、检察官不偏重热情的“三同”当事人就难。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失守,社会将无从寻找公正。当法官、检察官偏重一方时,天平就已经倾斜,公正也就成了不公不正了。
其实“收支两条线”不是现在提出的,这已喊了多年,但真正落实的又有多少?如果落实得好,相信顾秀莲副委员长也就不会如此郑重其事地提出来。“收支两条线”为什么不能严格执行?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如果按照由同级财政部门来保障办案经费就很难。再说多少才是足额,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财政拨经费一般都是按人头,法院和检察院需要办案经费,财政也会拨,但拨的这笔钱都难以足够保障,因为基层财政大都吃紧。曾有法官抱怨单位领导吃喝就有钱,办案就没钱。这显然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还必须严格控制法院、检察院建办公大楼,有的地方法院、检察院负债建豪华办公楼,为了“填债”,就不得不在办案经费上做文章。
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应改革目前的机制。好的方法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直接上缴国库,办案经费至少由省级财政统筹并进行预算,同时要制定一个严厉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一旦发现挪作他用、甚至大吃大喝,就要追查领导责任,严肃处理,否则,经费拨得再多也不能保障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