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不断有省部的所谓战略合作协议在京签署。见诸媒体的有:
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
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
省部原本是要协作的,国家部委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桥梁和纽带,根据国情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政策和措施,要指导和督促各省市区贯彻执行,同时要了解和总结执行结果,以利下一阶段的工作。可如今省部却成了“战略合作”,这的确是件很怪很搞笑的事情。我们知道,国家部委是国务院的组成机构,请注意部委只是办事机构,在基层亦即局。部委是否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省市区能否签署所谓的战略协议?如果省部协作成了所谓的战略合作,那么同理,县局是否要与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也搞“战略合作”?
省部协作成了所谓的战略合作令人费解也易使人遐想。是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才协作,要倾斜?而没有签署协议的就不协作或者就削减份额?这个协作是在国家总体布局内还是搞的“预算外”?国家布局内的部委都要与省市区签署所谓的战略协议,那又算哪门子战略协议?岂非很无聊?要是玩的是“预算外”,部委岂不是搞了“小金库”?是进行权力寻租。
省部协作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很显然有“跑部钱进”的影子。既然是战略合作,各自就得要提供条件和优惠政策。原本的服务关系如今成了商业关系,省市区和国家部委都变成了公司,领导全成了商人。
当然有些省部协作需要分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但这并非所谓的“战略协作”,应当是责任书。战略协作岂是指一件事或者两三年的事情?此前一些人总结了近年来被贬损和变味的词,看来“战略”一词即将进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