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9月2日报道,深圳一位女子在男朋友患癌症去世后,表示要和他举行婚礼,以了男朋友的心愿,并宣示终身不嫁,以表达自己对爱情的忠贞。该女此举在双方亲友中引起轩然大波,亲友们不愿也不敢接受这个事实,一律拒绝参加这个原本是葬礼的婚礼。
然而,这个勇敢的女性不为所动,依然决定按自己的意愿走下去。偌大的深圳没有一家婚庆公司愿意为她举办“婚礼”,就连信奉上帝的牧师也不愿在上帝面前为她主持婚礼,她只好请殡仪馆的司仪担任婚礼司仪。
没有证婚人证婚,没有热情洋溢的祝福,没有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她和死去的爱人演绎了人生最幸福的一幕。
看完这篇报道,笔者脑海中闪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愿意和死去的爱人结婚吗?
你愿意和死去的爱人结婚吗?面对这个尴尬的问题,我相信许多人都会错愕不已,因为这根本不是一个为世人所接受的问题,也是一般情况下很难成立的问题。但在这篇报道前,很显然,提出这个问题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你愿意和死去的爱人结婚吗?如果问我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我不可能和一个死去的人结婚。哪怕她生前再完美,再爱我,再对我好,我也不会缺乏理智地做出在世人看来是十分荒唐的事情。原因很简单——生活经验告诉我这样的婚礼毫无意义;社会现实告诉我,这样做只会给家人、亲友带来压力和尴尬,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烦恼,最后受伤害的还是自己。
这么看来,我岂不是一个自私的人了?其实不然。爱人已去,我们无力回天。在残酷的事实面前,我们最好的做法就是寄托我们的哀思,最好的寄托就是缅怀我们的过去,把对他(她)的爱珍藏在心底;最好的缅怀则是开始新的生活,创造另一个人生阶段的美好未来。
套用一句俗话,日子还是要过的。你总不能一辈子陪着一个死去的人,总不能让悲伤和思念陪你度完余生,所以我们只有而且必须面对现实,面对未来。
但我得承认,我是一个懦弱的人,一个胆怯的人,因为我不敢直面社会,不敢直面死去的爱人,归根结底,我不敢向世人宣示我对死去的爱人的爱。从这点看来,深圳这个女子委实是个勇敢的女性,在爱的力量的驱使下,她做了常人不敢做的事情,做了一件石破天惊的事情,可谓惊天地,泣鬼神,令人可敬可佩可叹。
话说回来,如果把“你愿意和死去的爱人结婚吗”这个问题给芸芸众生男男女女抉择,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会和我一样选择弃她(他)而去。阴阳两地,人鬼不能殊途,我们的选择自然是在哀乐中和死去的爱人告别。
也许有的人会说,这个女的是做秀,想不开,一根筋,因为这种婚礼根本不被法律所承认,也不被社会所认可,于她于社会于家人于朋友于同事都毫无意义,还硬这样做岂不是叫人诧异?!令人生疑?!
对此,我不想评论,这毕竟是她个人的私事,我们所能做的惟有尊重她。至于其背后有什么隐情,我们不得而知,也无需知道。更何况这种事在我们身边很难遇见,我们何必自寻烦恼呢?
如果你真的对这件事想说些什么的话,你首先应该回答我的一个问题:这种事,你能做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