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連環車禍背後的連串假象,包裝得幾乎天衣無縫。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僞證”終於被“證偽”。
一天早晨,北京公交總公司第四客運分公司司機聶金雪,駕車經過海淀區太平路,與一輛三輪摩托車相撞,三輪車沖向自行車道,將行人肖志武撞倒在地。肖志武被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
聶金雪的上司、車隊隊長劉建林得悉後,“為了維護集體利益”,指示聶駕車離開現場,並與安全隊長陶光輝商議,令人修復肇事車輛,修改當天行車記錄,並向前往調查的民警提供虛假證詞和證明,指使該車隊司乘人員對案件事實做虛假陳述,致使交警部門作出錯誤的責任認定,導致無辜的三輪車司機梁紀栓被捕。
北京市交通局海淀交通支隊經過調查取證後,發現劉建林、陶光輝具有毀滅、僞造證據的犯罪嫌疑,遂將其羈押。隨後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訴,控告劉、陶兩人幫助偽造、毀滅證據,要求依照《刑法》對兩位被告定罪處罰。
兩位被告的辯護人認為,劉建林、陶光輝平時工作成績出色,此次犯罪的動機,是為了維護小集體的利益,而不是為了滿足一己私欲,請求法庭在量刑時從輕處罰。
觀眾朋友,您以為,為了集體利益而犯罪,能成為請求減輕法律制裁的理據嗎?
打着“集体”的旗号
所谓维护小集体利益,最终还不是为了自己加官进爵!sleepnever所言极是!
我觉得刘某与陶某的行为不具有为了集体的利益而犯罪的性质.首先,司机聂某的事故原因如果是因为聂某的不注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话,聂某应负有造成事故的过失罪.又因为聂某是工作的时间发生的事故所以在法律上应该由聂某的工作单位负担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费.而后因为刘某和陶某有着合谋诈欺的行为,加上被害人死亡等因素使原本的民事案件变成了现在的刑事案件.真可所谓是乱上添乱.
我觉得刘某与陶某的行为不具有为了集体的利益而犯罪的性质.首先,司机聂某的事故原因如果是因为聂某的不注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话,聂某应负有造成事故的过失罪.又因为聂某是工作的时间发生的事故所以在法律上应该由聂某的工作单位负担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费.而后因为刘某和陶某有着合谋诈欺的行为,加上被害人死亡等因素使原本的民事案件变成了现在的刑事案件.真可所谓是乱上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