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弑母冤案得平反,除63万还赔掉什么?
一位83岁老人的蹊跷死亡,引出一起惊天冤案:老人的儿孙们被指为杀人凶手,在高涨的民愤压力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对他们判刑,从无期到有期,再到15年……一家3代人的命运因此而改变。今年6月,冤案昭雪,法院认定,老人的死与其儿孙没有任何关系,指控故意杀人罪罪名不成立。蒙冤9年的受害者杨宗发、李明英和谢华随即向法院提出200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昨日获悉,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决定,3名受害者共获得6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9月9日 彩龙中国)
我们不禁要反思:在此案件中,除了63万,还赔掉了什么?
它赔掉了一个家庭9年的幸福时光。受害人得到了63万的经济补偿,但9年来受害人整个家庭所遭遇的灾难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在接受采访中,当事人之一谢华说:“9年来,我爸(杨宗发)没了退休金,我弟弟也失去了高考的机会,我的工作也没有了,家里已经一贫如洗,父亲也瘫痪在床。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能有多少9年?在痛失至亲后,还要蒙冤入狱,承担弑母的大罪名,情何以堪?
它更赔掉了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通过国家赔偿,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它赔掉的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却是无法挽回的。以往也发生过许多震惊全国的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杀妻冤案”。在当事人平反并获得国家赔偿后,民众为“知错能改”的国家赔偿制度真心叫好,但民众对错案与冤案的愤怒程度往往比叫好来得更多也更凶猛些。
它还赔掉了司法的独立性。在此报道中,笔者还注意到一个重要的信息。判决中,法院受到高涨民愤压力的影响。我们经常受到“民意不可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样的说教。然而,我们先反思一下,在当时的情况下,民意是冷静和理性的吗?中国人素来崇尚“百善孝为先”,听到儿孙是弑母的嫌犯,恐怕许多人早就以“杀之而后快”的心态给他们判了死刑。
国家赔偿使得当事人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赔偿,使人们对法律的信心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是,对当事人心灵、家庭及其他层面的伤害,对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的损害却是无法挽回的。在此案件中,除了63万,当事的各方都赔掉了很多,有的甚至已经无法挽回。我们不能否认推进和落实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性,但如何从根本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