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运管罚款真相 请公众给予评判(有录像有照片)
转引自:交通维权 发表日期:2011-3-18 8:55:00默认分类 2011-03-18 00:04:08 阅读14614 评论67 视频链接:黑龙江林甸县运管站自爆罚款内幕
2010年国庆节,我随《东风兄弟俱乐部》巡回在山东潍坊地区为俱乐部会员讲课时,分别接到河北、山东的网友发来短信和电子信件,询问我到黑龙江代理案件之事,由于出门一周,没有浏览自己创办的《交通维权网》站。打开网站才得知云南一家大型运输公司屡被黑龙江林甸县运管站以车辆加装副油箱罚款,向当地交通局行政复议后,不但没有纠正,反而变本加厉的罚款,致使企业举步维艰,途经301国道林甸县好似“鬼门关”。
受陌生网友和云南这家大型公司的维权意识强烈感动了我,我义无反顾的力排众亲好友的善意劝说,不顾患心脏病两次手术不能激动、不能劳累的医生告诫,决定为该公司免费为其黑龙江林甸县出庭代理。
为了慎重起见,本人于2010年11月15日即飞赴云南该公司了解案情。到达该公司后,眼前的景象触目惊心,使我大开眼界,该公司正规大型运输企业。2009年缴税1000余万元,盈利300万元,而保存的罚款票据200余万元(无票据无法核实不在统计内),大量的罚款票据让看的眼花缭乱,也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所谓的执法部门作出的处罚,看了找不出罚款理由和单位,执法部门随心所欲的罚款难以言表。该公司拥有的全部是进口车辆,为了应对长途跋涉油品质量和油荒,在车辆注册前加装了副油箱,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上的副油箱和车辆相符,可是路途屡被罚款,那些因加装副油箱3000元、5000元的罚款票据比比皆是,乃至上万元也不少见。可是,让人难以置信的是,那些执法部门,数千元的罚款竟是当场处罚,没有相关罚款文书,随意剥夺了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赤裸裸的与抢劫无二别。
在云南,企业老总的一句话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该企业老总直言不讳的说道“我每年千万元纳税得不到回报”。关于加装副油箱是企业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因为,车辆在注册前都已加装了副油箱,车辆属于公安交警部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检验规定》,副油箱不在备案管理范围,即不需要备案,可运管部门不论这些,维持企业背上沉重的负担,照片有副油箱按照擅自改装被罚款,即便是副油箱取下,运管部门又以和行驶证的照片也不一样,也属于改装要被罚款。看到最多的是黑龙江林甸县和河北省衡水的运管罚款,数千元罚款,不顾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政策的三令五申,都是当场收缴,可出具的罚款票据竟是有小数而无大写。因该企业愤起而争,对林甸县运管4起罚款提起行政诉讼,我就随便又拿了4起罚款票据,足以证明林甸县运管乱罚款的事实。
当日下午,庭审至4点介绍,当庭没有作出判决。闭庭后,庭长建议双方和解。这时,姚站长表现超人的姿态说道“和老总做朋友,以前的既往不咎,以后企业的车经过林甸县,天黑给安排宾馆住宿,吃饭时管饭”。如此“优厚”条件,识时务的老总哭笑不得,即答应了姚站长的要求。也正因为姚站长的和解条件,使我坚定了必须把林甸县运管长期违规上路滥罚无辜,占山为王式土匪习气的流氓作风揭穿,让更多司机走林甸县不再受害。
从黑龙江回来之后,我将林甸之行的相关举报材料整理,向北京一家媒体反映,期望给予披露。一个月过去,没有得到任何回音,无奈,向林甸县吴海宝县长反映,企图得到重视和处理。可惜,如此反映林甸县运管站乱罚款、违规上路,交通局不作为的事实,并附带了运管部门违规上路罚款的暗拍录像和运管站长自爆罚款内幕的光盘。始料不及的是,再次遭到蒙骗,给县长的投诉信,投诉的是运管站和交通局,作出的答复竟是交通局代为县政府作出的。
答复中称运管执法如此合法,如此正确,又如此合理。那么,我只有将部分罚款票据贴在网上,让天下网友看看,林甸县运管站作出的5000元、2500元的罚款使用的是当场处罚,6000元的罚款法律文书送达回执上明显只有处罚决定书,事实上也只有处罚决定书,交通局和政府的答复都认定合法;罚款5000元一次开了6张收据,只要小写没有大写,当场收缴了这些还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为何没有对车辆加装副油箱也没有法律相关规定罚款进行纠正呢?本人和姚站长一起就餐,姚站长也言明有心脏病不喝酒,可林甸县政府的回复中称“纯属酒后随意乱说”。至此,不言而喻,这样的答复,落到谁头上,谁也不会服。
《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的通知》均已明确规定,运管的职责是在源头管理,在车站、码头、货物集散地,公路的路口不得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并且,国家也出台了《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 》的规定。可林甸县的运管能长期到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上热衷于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罚款。就此退一万步,如果车辆真的违法,接受处罚也无可后非。而林甸县的运管罚款简直是离了谱乱了套,还有对车辆高度低10公分的罚款8000元,岂不知道车辆在轮胎磨损和钢板的压力下,高低10公分属于自然现象。反正就一条,车到林甸县“说你错就是错,没错也是错”不交罚款莫过林甸县。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的通知》也明确“对违反规定的罚款和收费,应予以退还”的规定。本人代理云南企业被林甸县运管的错误罚款,虽然有4起企业老总放弃诉讼,是在姚站长的淫威下的屈服,但对违规上路乱罚款并没放弃投诉,还有其它没有诉讼的案件继续投诉,乃至向国务院纠风办反映。
评论中,有大庆的网友告诉了姚站长已判刑(没有官方证实),但没有告诉为何而判刑,判刑是其罪有应得,如果是乱罚款则更说明罚款错误,罚款更应该退回当事人。即便不是乱罚款判刑,也足以说明运管站的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从容其犯罪,也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林甸县交通局作出的答复电子信件,之前本人并没有披露,上网后为了尊重当事人,隐去部分文字,高明的“同意的请顶我”网友竟能知道被隐去的词句,看来不是林甸县一般公民,要不怎么知道交通局替县政府作出的答复原文呢?
最后,我坦率的告诉大家,事实就是事实,本人既没有接受任何人所谓的“佣金”,也等待着叫喊“走法律程序”的单位和个人,我会奉陪到底,林甸县乱罚款不退,我会继续投诉的。
附件(王金伍邮箱收到的材料):
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反映问题的答复
......经成立专门调查核实组进行核实,现就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违规上路拦查正常行驶车辆检查”问题
经核实,林甸县道路运输管理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经有关部门批准,而上路监督检查过往车辆的,主要任务是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维护道路运输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关于“罚款随意大,模糊项目高额罚款”问题
经核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准确使用法律依据。并且要根据违法事实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调查尚未发现林甸县道路运输管理站有超越自由裁量权行为,所罚数额均在法规规定的额度界限之内。对此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利于我们更好的发挥对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
三、关于“违法当场收缴罚款”问题
经调查,该站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罚缴分离的规定,在县农业银行设立了缴纳罚款专户。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针对执法地点距县城超过20公里以上的特殊情况下,该站执法人员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黑龙江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和当场收缴罚款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在当事人主动申请现场缴纳罚款的前提下,部分实施了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行为,也是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
执法态度粗暴,运管站长特权严重”等问题
目前,尚未发现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有类似现象发生。对此,我县法制办、纠风办和交通运输局等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严查严打类似现象。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踊跃监督举报,对待类似问题一经查实,我们将一律予以严惩,以端正执法风气,维护群众利益。
至于贵***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我们已经听看,对于姚彬海录音录像中在酒桌上所说的一些事情,经我们与纪检等部门
四、关于“罚款票据存在‘大头小尾’,一次处罚开出罚款票据多达6张收据,且只有小写没有大写”问题
据调查,我县财政部门对罚款票据管理有着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无论罚款票据的申领、使用,还是回收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在当事人现场监督下开具票据,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以确保票款相符。对此,我们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也没有发现有票款不符和只有小写没有大写等问题。关于一次处罚开几张票据问题,目前并没查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五、关于“公款购买超标准轿车”问题
据查,该站所使用的丰田轿车,产权确属林甸县客运中心,据双方反映,当时是为了公务需要而临时借用的,现在该车已经返还给产权单位。目前该单位所使用的公务用车为捷达轿车。
六、关于“罚款高额返还,公款消费,吃、喝、玩、乐游山玩水旅游问题
据调查核实,该站确实于2009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组织职工集体去了秦皇岛、北京。对此,我们通过查看票据和与职工谈话,了解到当时该站是由于多年未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经与职工集体协商,并请示相关领导同意,由该站集体组织职工到外地休假,单位负责报销往返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自理,不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国家规定凡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单位,必须给职工支付日工资300%的年休假报酬。该站组织职工集体去秦皇岛每名职工报销车费和住宿费700元,到北京每名职工报销车费和住宿费1400元。如果该站按规定给予职工300%的年休假补偿,则应向每名职工平均支付年休假工资补偿4500元)。此做法虽然出于为单位节省经费考虑,但却违反了国家出台的职工年休假制度,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对此我们将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七、关于“交通局行政不作为,监督不力,袒护运管站”问题
经查,林甸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运管站的主管部门和行政复议机关,能够正常履行监管职能,并且能够根据行政复议人的复议请求,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未发现有证据表明该局有行政不作为和监督不利、袒护的问题。
八、关于“长期反映运管站乱罚款现象,没有得到制止”、“罚款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处罚”、“核实了解,纯属酒后随意乱说,尚无实事依据。
........特此答复。
林甸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