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药家鑫案审判结果的即将揭晓,社会上又展开了新一轮辩论:死刑还是死缓?主张死缓的理由无外乎:药才21岁,还年轻,应该给他反省新生的机会。
说实话,我个人对药无一丝同情,他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他绝对该当死刑。那些主张“死缓”的人士,其实是在主张法外开恩。
法外开恩,就谈的不是法律本身问题了,只是个人的同情心抑或价值观。例如反对并呼吁废除死刑制度。我也不反对有朝一日中国也能取消死刑,但目前在未废除死刑的前提下,某人该不该判死刑,就只能看法律的规定了。
在目前,我倒是赞同对一些经济类犯罪取消死刑,特别是对贪污犯。一个官员能够贪污,不仅是因为人皆有之的贪欲,更主要是因为制度存在漏洞方便下手。制度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让一个官员走上断头台,不仅不能让这个官员服气(政府应负连带责任的),也不能禁止同类的事情发生。可谓“前腐后继”,生生不息。
另外更关键的是,在我看来,这些贪官贪得尽管是纳税人的钱,但只是对国库收入造成了影响,并未直接伤害到他人。为防止国库收入流失,需要做的是堵住漏洞,而不是要那“小偷”的命。如果明知有漏洞却不去堵,却还对“小偷”施以极刑,那就太不是个东西了。
回到药家鑫案子上,我认为,只要中国还未废除死刑,那么他就该领受死刑。如果他都不被判死刑,那中国就应该从此案开始宣告废除死刑了。
不说了,再说多了,又该被人说是利用民意要挟法律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后还是要看法庭的判决,拭目以待吧!
许霆案的轰动是一次全民法制教育。杀人偿命则是国人一贯‘法制’理解,不需要辩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才会是关注点),要辩的是死刑该不该废而已
有人抱怨药的家人很不给力,若案发后一口咬定药家鑫是精神病,哪还会像今天这么纠结!
把贪官污吏划入小偷是对小偷的极大侮辱,估计“小偷公司”会一致不赞成此说,我倒是认为贪官污吏比杀人犯还十倍的该杀——客观地说他们未必没有杀人!!
他不值得法外开恩!
拜读了。赞同、支持“法外开恩,就谈的不是法律本身问题了,只是个人的同情心抑或价值观”的观点。上午拜读一篇主张对药家鑫“宽恕”的文章,那篇文章是对不同意其主张的网名的反驳。我认为该文的大前提就错了,即它(博文)把属于思想认识或道德意识范畴的“宽恕”与属于法律规范的“死刑”相混淆(但当时我没说这话,因为我不想与其争论)。大前提错,一切都错。我对那篇谈“宽恕”的博文的留言正与你的上述观点相吻合。但我不赞同对一些经济类犯罪取消死刑。
在废除了死刑的国家,会把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判个几百年的刑期,无论怎么个减刑都不可能出来,一直呆在监狱里到死为止。而在中国,很多被判了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犯人,只要其家属和亲戚朋友有靠山有本事过不了几年就可能被放出来的。不判药家鑫死刑,法院能保证他永远不出来吗???
长江儿女 [2011-04-09 01:19:06 AM] 杀恶即为行善!
在废除了死刑的国家,会把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判个几百年的刑期,无论怎么个减刑都不可能出来,一直呆在监狱里到死为止。而在中国,很多被判了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犯人,只要其家属和亲戚朋友有靠山有本事过不了几年就可能被放出来的。不判药家鑫死刑,法院能保证他永远不出来吗???
支持章老师!
支持章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