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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0 09:06:19 编辑 删除

浏览 169594 次 | 评论 162 条

以性人权取代性道德

 方刚

我们常犯的一个错误是,评价一个人的性选择的时候,说他“道德”或者“不道德”。以道德的视角看人的性,错了!

在人类的历史上,人类的性价值观从来就没有统一过。我这样讲,不是说不同文化、不同历史时期没有统一的性价值观,而是说,同一文化,同一历史时期,甚至同一所大学的同一个教室里正在上课的同一个班的学生中,性价值观也没有统一过。以往我们总是把多数人的性价值观当作道德的标准,让大家遵守,而对于不遵守的人便说他们在性上是“不道德的”。但是,多数人的性价值观和性道德观,可以拿来约束所有人吗?在我看来,当然是不行的。

性是个人私事。只要没有伤害到别人,他人和公权力就不应该干涉。而成年人彼此之间同意的,关起门来自己做的性,无论有多少人参与,也无论怎么做,都是不会伤害到别人和社会的。只要没有强行拉着别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就不存在伤害。

有人说,这样的性行为伤害了社会伦理道德,那它其实伤害的只是多数人的“伦理道德”、多数人的“价值观”。而用多数人的性道德作为标准要求少数人的行为,是一种“性的道德霸权主义”。为什么一个社会中的多数人总是不能懂得不应该以人数的暴力去剥夺少数人的权益呢?

有人说,遵守多数人的道德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错了。多数人的道德只起着维护统治者统治的作用。这一点,从二十世纪人类历史上两次最黑暗的专制时期就可以看到。我指的是纳粹统治时期的德国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越是社会专制,对性的控制越严。而二十世纪人类历史两次最民主与开放的时期,我指的是十月革命刚刚成功后的苏联和六七十年代的美国,则是性最自由与开放的时期,分别发生了两次性革命。

还有人说,我看他做这些事就觉得恶心,他伤害了我的价值观。是这样的。但是,你的价值观不是也在伤害别人的价值观吗?我们应该倡导价值观的多元和谐并存。

在反对性的道德视角的同时,我强调性的人权视角。

性是一种人权。所谓人权,与生俱来,生而平等。每个人有选择自己的性行为方式的权利,只要这种选择没有影响到别人的选择就可以了。无论一个人选择什么,无论他的选择多么与众不同,即使全世界所有的人都不赞同他的选择,也应该尊重他这选择的权利。因为身体是他自己的,性是他自己的,与别人无关。

性人权,包括性自由权、性平等权、享受性福的权利,等等。你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性行为方式,这是你的性自由;无论你的选择是什么,你都享有与其它所有选择平等的权利,这是你的性平等权;同样,你享受用自己的选择追求性的快乐与幸福的权利。只要一个人的选择没有伤害、干涉别人的选择,一个人的性人权的行使没有侵犯别人的性人权,那就是应该维护的。

性人权与性道德的关系是:性人权高于性道德,符合性人权的性道德是真正的性道德,而违背性人权的性道德便是侵犯他人权益的、虚伪的假道德。

一个社会,应该保障公民的性人权,而不是剥夺公民的性人权。

一个充分尊重了个人选择的社会,才是一个进步、民主、开放、包容的社会。

有人会说,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方式去做,社会不就乱了吗?恰恰相反,每个人都得到尊重,每个个体都有机会充分自我实现的社会不会“乱”,而将是一个多元并存的、真正和谐进步的社会。

我们对那样的社会的到来,充满希望!

  回顾中国社会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的历史,婚前性行为、单身人士的性行为、老年人未婚同居、同性恋等等,都曾被认为是离经叛道的洪水猛兽,但最终被社会所逐步接受,而且用时并不太久。这种转变并未像当初反对者所预言的那样成为社会堕落的标致,而恰恰被今天的公众认为是社会更加成熟、理性、宽容、自信、多元的体现。当越来越多的人们,能够对自己所不赞同的事情报以尊重和宽容的态度之时,人与人之间无谓的摩擦和内耗就会越来越小,整个社会就会变得和谐,凝聚力就会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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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林2008 [2011-04-10 10:45:10 AM]

    朋友您好!请点评我的博文《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几千年伟大光荣的历史上,为什么弑父屠子,诛兄戮弟的人伦惨剧一再上演?因为赢家通吃,输家死无葬身之地。彼此除了你死我活,没有其他选择。清明时节祭黄炎,我以此文荐轩辕。赢家说,我干掉了兄弟,谨以此告慰你们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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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Jason [2011-04-10 10:55:00 AM]

    会有第三次世界大战吗?敬请点评《制度差异奢谈军事互信》(LYJason原创71),比文章标题更精彩的是文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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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夫 [2011-04-10 11:08:37 AM]

    性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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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俊尚 [2011-04-10 11:20:42 AM]

    支持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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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n299 [2011-04-10 11:26:38 AM]

    这个小子也太猖狂了。它是中国人吗?如果他妈妈和他的姐妹们和好多人在一起性交。他也不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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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邋遢道人师父 [2011-04-10 11:57:58 AM]

    猪都不会这么认为!否则,要宪法、刑法和婚姻法干什么!狗屁屎学家,故意搞那些高深莫测其实至贱的东西来赚吆喝,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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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叶冰123 [2011-04-10 12:15:33 PM]

    中国社会很玄,一个没道德的社会非常玄,现在中国人的性自由、性开放连美国人都感到惊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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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irst_in [2011-04-10 12:18:43 PM]

    写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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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ifu123 [2011-04-10 12:23:53 PM]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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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六零童 [2011-04-10 12:24:54 PM]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说。有些“不道德的事”你即便是做了而没说那你也是一个有“德道”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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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性学者方刚

声明:本人博客及其它场合一切言论,与我所谋职的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仅代表我个人观点。特此声明。 方刚,性与性别专家,性社会学博士,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人文学院心理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青少年性教育基地首席专家.在国内外出版著作50多本。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执委等。 方刚电子信箱:   fanggang@vip.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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