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以律为师! 安居,为佛教僧团中一项修行制度,又称为坐夏、结夏、结制等。“安居”的梵语为va^rs!ika 或 vars!a,巴利语vassa,意译为“雨期”。印度的夏季有近三个月的雨季,佛制,在这三个月间,出家人应避免出行,当聚居一处,专致修行,故译为安居[1]。此因雨季外出,恐伤虫类,招世讥嫌;又暴雨偏多,比丘之随身器物,恐多飘没,故立此制。 中国佛教的安居法制,始于姚秦,一向以四月十六日为始,而终于七月十五日[2]。然《大唐西域记》中玄奘法师曾核考天竺、震旦之历法,以为当自五月十五始,终于八月十五[3]。验之诸部,此说当是[4]。 安居多摄于夏时,然亦有冬季安居者,《大唐西域记》曾数及“羯霜那国”僧团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因为此国斯时多雨,正符梵文va^rs!ika之原意[5]。汉地禅门亦有仿之而行“冬安居”者[6],此风后亦传至日本。 诸部律中,有“前安居”“后安居”之说[7],自五月十六日开始的为“前安居”,六月十六日起是为“后安居”。西藏诸部安居自六月十六始,当即此“后安居”[8]。 安居未竟而出,谓之“破夏”[9],未行安居,谓之“失夏”。东土律门,以“坐夏”与“受岁”捆绑,认为未安居或“破夏”者不得岁,不增法腊[10]。此实为一大误解!唐·义净三藏对此风曾作严肃批评: “凡诸破夏,苾刍但不获其十利,然是本位,理无成小。岂容昔时受敬,今翻礼卑?习以成俗,本无凭据,依夏受请,盗过容生。故应详审,理无疏略。宜取受戒之日以论大小,纵令失夏,不退下行。寻捡圣教无文,谁昔遣行斯事?”[11] 这是说:“破夏”者唯不获比丘之十利,并没有不增法腊、不得受岁之说[12] 。比丘相见,以受戒前后论长幼,纵然失夏,不退法腊。否则会出现长老拜新学之类违背教制的举动!义净三藏对此很重视,在《寄归传》初始就作出了批评[13]。 法腊本来是比丘得戒后的年资,僧中排班定序,以法腊论长幼。但中国的僧史中,有几件非常特别的例子,“法腊”竟能“自减”和“赠予”,这也可算作趣闻了。 自减法腊的例子,出自《高僧传》。 《高僧传》卷二《昙无谶》: “有张掖沙门道进,欲从谶受菩萨戒。谶云:‘且悔过!’乃竭诚七日七夜。至第八日,诣谶求受。谶忽大怒。进更思惟:‘但是我业障未消耳。’乃戮力三年,且禅且忏。进即於定中,见释迦文佛与诸大士授己戒法。其夕同止十余人,皆感梦,如进所见。进欲诣谶说之。未及至数十步,谶惊起,唱言:‘善哉,善哉,已感戒矣!吾当更为汝作证。’次第於佛像前为说戒相。 时沙门道朗,振誉关西。当进感戒之夕,朗亦通梦。乃自卑戒腊,求为法弟。於是,从进受者,千有余人。传授此法,迄至于今,皆谶之余则。” 道朗法师示以谦卑,良可赞誉。然“自卑戒腊”,毕竟于圣教无闻。或以彼时佛法传来未尽之故也。 赠赐夏腊,始于武周。当时,有道士杜乂,愿出家为比丘。武则天大为嘉奖,赠赐三十腊!新学比丘,骤然便是耆年长老!此实褒美太过,于法不合[14]。 唐穆宗时,天宁军节度使刘总[15]剃发,朝廷赐予五十腊![16]而刘总乃弑父杀兄,于律属遮难之人,不堪受戒!此之颁赐,虽美其归化,然于圣教之不符亦远矣! 此后,后梁朱温以钱镠来归,赐其出家之子法腊三十[17]。这不知是不是最后的“赠予”了。 治佛教史之名家汤用彤先生评价这类事例说: “帝王可干预僧人之修持,而僧徒纪纲,渐至破坏矣。”[18] 乱曰: 僧纲有序,高行怀远。 以史为鉴,以律为师!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1]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四,解释安居为:“形心摄静为安,要期在住为居”,是典型的中国式训诂。 [2]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安居策修篇第十一》 [3] 《大唐西域记》卷八:“印度僧徒依佛圣教,皆以室罗伐拏月前半一日入雨安居,当此五月十六日;以頞湿缚庾阇月后半十五日解雨安居,当此八月十五日印度月名依星而建,古今不易诸部无差。良以方言未融,传译有谬,分时计月致斯乖异。故以四月十六日入安居,七月十五日解安居也。” [4] 然亦随方摄教,或无可厚非。 [5] 《西域记》卷一云:“羯霜那国……冬末春初,霖雨相继。故此境已南,滥波已北,其国风土,并多温疾。而诸僧徒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斯乃据其多雨,亦是设教随时也。” [6] 丛林称为“冬参夏讲”,时间多为十月十五日至翌年正月十五日。然禅门此项,不如律门行事讲究、严格。 [7] 《四分律》卷五十八有“三安居”之说:“有三种安居:前安居、中安居、後安居。” [8] 藏地苦寒,夏时颇短,雨季阙如。所制安居,为一个半月。此亦随方毗尼。 [9] 不行“安居”者亦当入此列。然有“王难”等,不算破夏。 [10] 《行事钞·自恣篇》云:“破夏、不安居人,虽不得岁……”,且常以“破夏”与“得岁”互举,故知律宗实有此说。我认得一耆年老僧,少小出家,自以为法腊不过六岁,即此。而诸方亦习以为常。 [11] 见《南海寄归内法传》卷第一“一、破夏非小”。 [12] 就是说,法腊,只与受比丘戒以来之年资有关,并不关于安居、破夏与否! [13] 然丛林至今依旧沿袭讹说而未能改!憾甚! [14] 见赞宁《大宋僧史略·赐夏腊》:“天后朝,道士杜乂回心,求愿为僧。敕许剃染,配佛授记寺,法名玄嶷,敕赐三十夏。以其乍入法流,须居下位,茍赐虎腊,则顿为老成也。赐夏腊起於此矣!”又见宋钱易《南部新书》。 [15] 刘总事迹,见《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新唐书》卷二百二十五。《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一,亦载其削发事。 [16]《大宋僧史略·赐夏腊》:“长庆元年三月,天平军节度使刘总,以幽州私第为佛寺。诏以‘报恩’为名。仍遣中官焦仙晟,以寺额赐之。总以幽父之故,神情慌匆,故造佛寺。寻奏,乞度为僧。敕赐大觉师号,仍加五十腊。此优异其人,欲令入法位高也。且律教许三人同引受戒,得法一时,尚推头名为,岂分大族、王门、子弟邪?朝廷以刘氏久据幽上,美总创知顺理,故加腊赐之,慰其意也。” [17]《大宋僧史略·赐夏腊》:“梁开平中,吴越王钱氏奏令季男出家,法名令因,敕赐紫衣,号法相大师,加三十腊。” [18] 《汤用彤全集》第二卷,《隋唐佛教史稿》P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