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以律为师!
安居,为佛教僧团中一项修行制度,又称为坐夏、结夏、结制等。“安居”的梵语为va^rs!ika 或 vars!a,巴利语vassa,意译为“雨期”。印度的夏季有近三个月的雨季,佛制,在这三个月间,出家人应避免出行,当聚居一处,专致修行,故译为安居。此因雨季外出,恐伤虫类,招世讥嫌;又暴雨偏多,比丘之随身器物,恐多飘没,故立此制。
中国佛教的安居法制,始于姚秦,一向以四月十六日为始,而终于七月十五日。然《大唐西域记》中玄奘法师曾核考天竺、震旦之历法,以为当自五月十五始,终于八月十五。验之诸部,此说当是。
安居多摄于夏时,然亦有冬季安居者,《大唐西域记》曾数及“羯霜那国”僧团以“十二月十六日入安居,三月十五日解安居”,因为此国斯时多雨,正符梵文va^rs!ika之原意。汉地禅门亦有仿之而行“冬安居”者,此风后亦传至日本。
诸部律中,有“前安居”“后安居”之说,自五月十六日开始的为“前安居”,六月十六日起是为“后安居”。西藏诸部安居自六月十六始,当即此“后安居”。
安居未竟而出,谓之“破夏”,未行安居,谓之“失夏”。东土律门,以“坐夏”与“受岁”捆绑,认为未安居或“破夏”者不得岁,不增法腊。此实为一大误解!唐·义净三藏对此风曾作严肃批评:
“凡诸破夏,苾刍但不获其十利,然是本位,理无成小。岂容昔时受敬,今翻礼卑?习以成俗,本无凭据,依夏受请,盗过容生。故应详审,理无疏略。宜取受戒之日以论大小,纵令失夏,不退下行。寻捡圣教无文,谁昔遣行斯事?”
这是说:“破夏”者唯不获比丘之十利,并没有不增法腊、不得受岁之说 。比丘相见,以受戒前后论长幼,纵然失夏,不退法腊。否则会出现长老拜新学之类违背教制的举动!义净三藏对此很重视,在《寄归传》初始就作出了批评。
法腊本来是比丘得戒后的年资,僧中排班定序,以法腊论长幼。但中国的僧史中,有几件非常特别的例子,“法腊”竟能“自减”和“赠予”,这也可算作趣闻了。
自减法腊的例子,出自《高僧传》。
《高僧传》卷二《昙无谶》:
“有张掖沙门道进,欲从谶受菩萨戒。谶云:‘且悔过!’乃竭诚七日七夜。至第八日,诣谶求受。谶忽大怒。进更思惟:‘但是我业障未消耳。’乃戮力三年,且禅且忏。进即於定中,见释迦文佛与诸大士授己戒法。其夕同止十余人,皆感梦,如进所见。进欲诣谶说之。未及至数十步,谶惊起,唱言:‘善哉,善哉,已感戒矣!吾当更为汝作证。’次第於佛像前为说戒相。
时沙门道朗,振誉关西。当进感戒之夕,朗亦通梦。乃自卑戒腊,求为法弟。於是,从进受者,千有余人。传授此法,迄至于今,皆谶之余则。”
道朗法师示以谦卑,良可赞誉。然“自卑戒腊”,毕竟于圣教无闻。或以彼时佛法传来未尽之故也。
赠赐夏腊,始于武周。当时,有道士杜乂,愿出家为比丘。武则天大为嘉奖,赠赐三十腊!新学比丘,骤然便是耆年长老!此实褒美太过,于法不合。
唐穆宗时,天宁军节度使刘总剃发,朝廷赐予五十腊!而刘总乃弑父杀兄,于律属遮难之人,不堪受戒!此之颁赐,虽美其归化,然于圣教之不符亦远矣!
此后,后梁朱温以钱镠来归,赐其出家之子法腊三十。这不知是不是最后的“赠予”了。
治佛教史之名家汤用彤先生评价这类事例说:
“帝王可干预僧人之修持,而僧徒纪纲,渐至破坏矣。”
乱曰:
僧纲有序,高行怀远。
以史为鉴,以律为师!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