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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原来是,因为官员也爱家!
2007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第14版头条《记者调查:深圳市罗湖区几千万元国有企业股权在未经政府批准、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被非法转让,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当天,《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原罪”不可恕,公众应力挺“显规则” 》;2007年6月1日,《大众日报》发表评论《谁是国有资产的忠诚“看门人”?》。香港《明报》随即在发文章称该报在2007年2月26日的消息《中国人大督查深圳10亿国资流失 》得到了中共官方权威报刊《人民日报》的证实。网络上转载 《人民日报》的《记者调查: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数以万计,数以万计的网民参加了热评,对有关机关抱有热切的期待。
深圳市委市政府也在报上公开强调公务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公开在报上道歉。2007年7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文件(工商企字[2007]152号)《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对提交虚假材料和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等损害其他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撤销相关登记”。人们以为这是对人民日报记者调查报告《深圳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的一种明确态度的回音,做法值得赞扬。
然而,数月过去了,人们不禁要问:这一回,是不是又是雷声大雨点小呢?
我们对有关情况又做了一次深度调查。原来是,因为官员也爱家。
一些知情的官员多次坦率对我们说,人民日报记者调查报告《深圳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是事实。人民日报不登我们都清清楚楚记者调查报告所揭露的2002年6月12日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权、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公司企业类型的变更登记事项,采用的手法是申请人冒充盗用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交虚假材料和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等损害其他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侵占了国家财产,侵害了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呼吁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保护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的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是可以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早就撤销了。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都批示督办好几次,连省委书记张德江都批示督办好几次;中央、省纪委也查了好几回了,不是《人民日报》登报才查。
但是,我们不是不同情鸿寅公司的职工,我们不是不想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我们能做什么呢?按《人民日报》呼吁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我们就要被撤销公职了,我们丢了饭碗,谁给我们养家呢?我们丢了饭碗都行,但是谁家不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呢?按《人民日报》呼吁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我们家老少被黑社会杀了,谁会管呢?我们深圳谁不知道黄志为同情鸿寅公司的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去蹲冤狱,他的岳父被黑社会杀了也没人管;鸿寅公司的职工,被黑社会抢劫毒打了也没人管;红岭的住户,被黑社会入室绑了也没人管;我们拿这一点工资,犯不着得罪领导,我们更惹不起现在手里有几十亿现金的老板,他们要收拾谁不行呢?我们拖着不办,过了风头,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中央又不会处分我们。我们按中央的办了,下场比黄志的还惨,黄志还有中央领导批示,鸿寅公司的职工流离失所,死了,还有《人民日报》呼吁,我们要是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被撤销公职了,我们丢了饭碗,谁给我们养家呢?我们家老少被黑社会杀了,谁会管呢?
我们听了深圳官员这些官员的肺腑之言,心里不禁颤抖:官员也爱家!谁来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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