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进退退才失据(也论“海上皇宫”强拆)
石羊
自深圳“海上皇宫”再次被强拆的新闻传出后,很快又传出了“宫主”已经起诉相关部门的新闻。无论是强拆的双方的角逐还是媒体和舆论的分裂,都预示着这是一场值得围观的好戏。政府的强拆既有强大的民意支持,又有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做背书,看似无可指摘。“宫主”告政府出尔反尔,完全没有公信力可言,事实清楚,事亏理不亏。很显然,政府在处置“海上皇宫”的过程中存在致命的弱点,才会授人以柄。
实际上,正是因为政府在处置“海上皇宫”问题上犹豫不决,进进退退才造成了当下进退失据的局面。如果政府从一开始就坚决执行强拆到底,相信各方面的反应都只会为政府加分,作为“海上皇宫”一方也会从一开始就死心。从另一个方向来考虑,假如政府将对“海上皇宫”的纵容或默许坚持到底,等着舆论慢慢降温,实事上也很容易脱险。因为事实上,很多地方政府玩这一手早就驾轻就熟了。深圳市政府能够在排除阻力和干扰之后继续执行强拆,说明政府并没有忘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担当。但是,进进退退,犹疑不决的后果已成既定事实。进了又退,不得民心(至少部分地是这样);退了又进,则彻底惹恼了“宫主”。
为什么一个执法过程的简单的进与退会这么难做出决断哪?在笔者看来,虽然我们的法律是健全的,正如我们刚刚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设完成一样,但是我们的执法过程却并非是刚性的。仅以这次的“海上皇宫”强拆为例,有几个占了很大权重的影响因素:一是违建一方的势力范围和影响力;二是主政者对利弊得失的权衡(权衡的主体当然可以是地方,可以使政府,也可以是个人);三是民意形成的巨大压力。很显然,我们会发现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决策的能量和重要性远远超过法律和司法的力量和重要性。这里涉及到的权与法的关系,也只能是点到为止了。民意的胜利比政府的胜利更有价值,而司法的胜利则远比民意的胜利要重要得多,因为它标志着一个现代化国家从根本上的进步。
强拆“海上皇宫”最大的意义,在于给政府以后的执法提供了一个标杆和样板。因为国内外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更让这个意义被增强、扩大和坐实了。相较于此,某些人所一再强调的强拆“海上皇宫”的所谓损失还算得上什么呢?唯一的问题是,这个损失是谁的损失,为什么会损失?在此案例中,政府存在欲擒故纵的嫌疑,至少事实上是这样,有点像钓鱼执法,而且是姜太公钓鱼,鱼是自愿上钩的。只是这次钓的鱼太巨了,消化不了。又或许,钓(极少数)与被钓的双方,本来巴望的是可以成为利益共同体,只是被民意打散了。
最后忍不住再说句公道话: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绝不是“海上皇宫”可以单方面造成的。“海上皇宫”可以做这么大这么久就是最好的证据,这是用偶然和个案都很难做出解释的。所以,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责任也绝不应该由其单方面承担。“海上皇宫”在不断增资和加码的时候,又是谁在围观?谁在助威?谁在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