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一亿万次也改变不了中国
老海
还是老生常谈。
“湖南省祁东于4月12日在县政府广场举行公捕大会,对70余人公开宣布逮捕,现场共有两万余名群众参加出席。”
似曾相识的政府叙事再度隆重登场,大国小民的无限悲哀再次平地而起。
震慑蠢蠢欲动者、惩治以身试法者、教育安分守己者,外加一场可大做文章的政治秀。祁东所兴师动众的公捕大会无非就是为了那么四个“重大”意义,此外难有其他。六十年来,这 “四个重大”在共和国大地已经上演了无数次无数场,连北方街头的艺人都能将其编成小曲数来宝了。可我数来数去,愣是没能数出这“四个重大”里有啥值得以牺牲大国公民人权为代价的宝贝来。
我甚至怀疑,曾将“四个重大”数来宝的艺人有可能就是共和国法治意识的先知先觉者。
“四个重大”里,最没价值的“重大”就是地方权力的政治秀。将共和国公民的人权打造成政治道具,再把它搬到地方权力乃至地方官员的政治秀舞台上,是共和国大国小民悲哀里的莫大者。说穿了,就是官员对公民人权的漠视与蔑视,是官本主义在当下中国的死灰复燃。
社会主义法治之路走到今天,法制教育已经有了更多比公捕大会更好更有效的办法,祁东完全可以校园教育、书本教育、普法教育、街头标语教育、监狱互动教育或其他方式取而代之,没必要走到非得牺牲同为公民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尊严的极端路上来。
要说震慑与惩治,公平公正执法才最具震慑力和惩治力。共和国的历史证明,公捕大会的震慑力一直都很微很弱。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有那么多官员偏是对践踏公民人权的公捕大会、游街示众等非善之举独生癖好?难道公捕大会可以代表公平公正?难道一个仅以逮捕为法律标识的刑事强制措施就可以公然取代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有明文如是规定。可这规定怎就成了一具躺在白皮书上可任由权力随意蹂躏的女尸?
在祁东公捕大会上,襟危正坐主席台的是官员与公务员,被反绑被挂胸牌被勒令站到主席台前的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县政府广场上作围观状与受益无限状的是学生与群众。就在那时那刻,台前台后台上台下的所有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共和国的合法公民。那时那刻里的每一个人都是清一色的共和国公民,都是受法律保护其人格尊严的合法公民。
同为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为什么有人可以围观有人只配被围观?为什么有人可以高贵状地践踏他人人权而有人只能耻辱般地让人践踏?难道社会主义法治的特色就在于此?
这样的围观,一亿万次也改变不了中国。这样的被围观,一次却足以改变中国。
201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