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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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5 16:00:54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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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按语:

    最近,药家鑫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名字,好像已经成了一副“药”。

    于是,有人在议论:一个音乐学院的高材生为什么会杀人?难道真的是因为如他自己在看守所里唱到的那首《传奇》中所言“多看了你一眼”?一个能对别人连捅八刀的人究竟是一种什么人格的人?

    也有人在争论:法律是否需要给他留下生命的机会?法院为他发出问卷征询旁听庭审者对他量刑的意见是否合法?

    更有人在讨论: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问题……

    面对药家鑫乃至如药家鑫一样的年轻人,究竟是有药可治还是无药可救?

 

药家鑫:愿当牛做马争取一次机会自述常被父母打

2011-03-24 04:52   来源:华商报  作者:王晓亮

  药家鑫坦白,当时自己的车速并不快,而且被撞后的张妙身体周边没有大量血迹,就是自己一时错乱做了错事。“你撞了人,应该及时救助,而且对方伤势还构不成对你无休止纠缠,你就挥刀相向!”公诉人据此认为,药家鑫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

药家鑫为什么会杀人?

庭审现场,旁听席座无虚席 记者 赵雄韬 摄

药家鑫为什么会杀人?

作案工具 记者 李晖 摄

  

    “从4岁开始到中学阶段,因为弹琴和学习的问题,我经常遭受父母的殴打,有时还拿着皮带抽打……”“我对不起受害者,对不起受害人家属,我愿意给你们当牛做马,并和我的家人尽一切努力,让死者的家人过得好一些,以此来争取一次机会……”

  

庭审细节

  三处血迹锁定药家鑫

  药家鑫:这是第一次出交通事故

  法庭上,药家鑫交代,他于2010年6月份买车,7月份拿到驾照。这次肇事,是他开车后第一次出交通事故。“之前我开车没有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有撞过人,不知道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药家鑫说。

  在接受公诉人询问时,药家鑫称,当晚撞倒张妙后,他下车查看,发现张妙正在呻吟,他担心对方会因医药费、治疗费以及各项赔偿为由,对自己进行无休止的纠缠,于是犹豫了几秒钟,就掏出刀子朝张妙刺去。

  药家鑫坦白,当时自己的车速并不快,而且被撞后的张妙身体周边没有大量血迹,就是自己一时错乱做了错事。“你撞了人,应该及时救助,而且对方伤势还构不成对你无休止纠缠,你就挥刀相向!”公诉人据此认为,药家鑫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

  凶器在第二次肇事现场附近找到

  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药家鑫故意杀人当晚所穿的牛仔裤、旅游鞋以及所使用的凶器。据了解,牛仔裤和旅游鞋是公安机关在药家鑫的家里提取的。而那把30厘米长的尖刀,则是药家鑫带着民警在第二次肇事现场附近的草丛里找到的。

  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归案。根据检验结果,药家鑫车辆副驾驶座、他的牛仔裤和旅游鞋上的血迹,和张妙被杀现场的血迹相似度为99.99%。这一信息,锁定了药家鑫故意杀人的嫌疑人身份。

  刺了八刀还是六刀?

  公诉人称,根据尸检报告,死者张妙身上共中六处刀伤,而其手上的两处刀伤,是药家鑫挥刀时,张妙伸手挡刀留下的,不是主动刺上去的。对于此说,受害人的一个亲戚表示:他不持刀刺张妙,张妙会去伸手挡吗?因此,这八处刀伤都是药家鑫残忍行为的结果。记者杨小刚

  “我从4岁起,就天天练钢琴,每天除了弹琴就是学习,稍有做得不好,就会遭到父母的殴打。”昨日上午,在法庭上,药家鑫哭着诉说自己的成长经历。

  药家鑫自述:常被父母打,曾关地下室

  昨日上午,在法庭上药家鑫表示,“从4岁开始到中学阶段,因为弹琴和学习的问题,我经常遭受父母的殴打,有时还拿着皮带抽打。父亲好几次将我关在地下室不让上楼,直到做完作业才能放出来。”

  “我很多次都想过自杀,因为除了无休止练琴外,我看不到任何人生希望。”昨日上午,药家鑫在法庭上说。

  药家鑫上大学后,看到学长们找不到工作,面临生存压力,而感觉非常害怕,心情特别抑郁。药家鑫说:“我和我的家人愿意尽一切可能补偿给受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愿意赔偿他们的损失,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悔过的机会。”

  在最后陈述阶段,药家鑫失声痛哭:“我对自己的恶劣行为非常后悔,我深深地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对不起受害者,对不起受害人家属,我愿意给你们当牛做马,并和我的家人尽一切努力,让死者的家人过得好一些,以此来争取一次机会……”

  药家鑫坦白,当时自己的车速并不快,而且被撞后的张妙身体周边没有大量血迹,就是自己一时错乱做了错事。“你撞了人,应该及时救助,而且对方伤势还构不成对你无休止纠缠,你就挥刀相向!”公诉人据此认为,药家鑫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

  父母反应:我们是为了他好呀

  对于昨日上午的庭审,药家鑫的母亲魏某通过电话告诉药家鑫的代理律师路刚,他们夫妻俩没有勇气赶去法院旁听,只是委托了8个亲戚去了。而庭审时,他们夫妻就守在电脑旁,查看药家鑫杀人案的最新进展。“他们怕去了之后会失控,怕被认出来,更怕被全国媒体追问,这样他们以后就无法找工作,借的钱也就无法归还了。”路刚说。

  对于药家鑫说的从小动辄挨打并被父母封闭起来教育一事,魏某称:“我们夫妻俩将毕生的心血投注给他(药家鑫),也将所有的愿望寄托在他身上,我们当然希望他凡事比别人优秀,凡事做到最好。我们是为了他好呀……但是,他(药家鑫)的行为却害了人命,毁了人家家庭幸福,同时掏空了我们夫妻俩的生命!”本报记者杨小刚

  

检察官评案

  对大学生的教育应走进心灵

  法庭上,西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对药家鑫案进行了审理之外的评议。

  “今天药家鑫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同样也是法律的无奈。本案原本可以止步于法律之外,可以止步于张妙倒地呻吟之时,甚至可以止步于撞人后药家鑫惊慌逃逸之后。但正是因为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丧失对法律的敬畏,让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瞬间演变成血腥暴力的悲剧。”

  “药家鑫案虽然只是个案,但我们却不能忽视现阶段部分大学生暴露出来的问题。学校、家庭的关注和教育,不能仍停留在物质供给的阶段,而应当走进他们的心灵,倾听他们的诉求,提供更多健康的心理能量。大学生自己,所要获取的也决不仅是书本的内容和单一的技能,而应当学会充盈精神世界,学会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以冷静稳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社会更要充当一个积极引导者的角色,让他们在更为和谐优质的公共秩序中生活。”本报记者要露滋

  

专家分析

  药家鑫缺少对生命敬畏的教育

  昨晚,原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现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就药家鑫一案,接受了记者采访。

  “很多家长教育能力有缺陷”

  华商报:药家鑫表示,父亲平时对自己要求非常严厉,甚至有家庭暴力的情况。在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下,对药家鑫的成长会起到一种什么样的作用?

  刘桂明:这反映出家长教育能力的缺陷。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时,不是说服教育,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对其进行体罚。打孩子是教育方法中最容易、最下策,但也被家长们经常采用的一种。家庭暴力的直接后果不仅加剧了亲子冲突,更严重的是使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伤害,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情绪暴躁,性格逐渐显示出攻击性,容易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和反抗行为,孩子长大后容易冲动,有了诱因后会导致违法犯罪。

  “改善家庭环境才能预防犯罪”

  华商报: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孩子,也大都有过被家长体罚、家教严厉的情况,成年后似乎也没出现过多少药家鑫这样恶劣的情况。请问是时代变了的原因吗?

  刘桂明:家庭教育过于严厉,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大。但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会比较大。因为计划经济时代,孩子更多的是靠父母;市场经济时代,很多事情都需要孩子独自去面对。

  众多父母一味追求孩子的学习成绩,花大力气去辅导,却往往忽视了孩子课堂学习以外个人品质的发展。药家鑫的家庭将他视为掌上明珠,奖励钱,在孩子上学时就给孩子买车,为其创造优越的生活环境,却放松了对他的思想教育。缺少对生命敬畏、感恩的教育,“重智轻德”的教育观,是导致他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产生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这需要引起很多父母的深思。控制青少年犯罪的重点仍然是预防,改善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方式,才可以对预防犯罪起到关键作用。

本报记者 王晓亮

 

 

 

           生命教育之难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李玫瑾

我每次分析一些不该发生的凶杀案件,很多人(包括我)都会说:我们缺乏生命教育。
但是,对于这个问题我也反复地问自己:何为生命教育?我那天在浙江给一个家庭教育研讨班讲课时,几位教育工作者又一次探讨到这个话题,我突然明白了:生命教育就是死亡教育。
死亡,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话题?显然,这是一个普遍禁忌的话题,谁要是张口闭口地说到“死”字,身旁的人都会呸呸几口,说这是不吉利的……
但事实上,只有经历过死亡事件的人,包括自己的至亲去世、包括身边的朋友遇难、甚至包括小朋友身边的一只宠物失去……人才能真切地感受到:生命,意味着什么?
我曾在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报告中引用了一段他在杀人后逃亡期间面临大海给他姐姐的一段录音话:
 他说:“大姐:你一直非常关心我,总想了解我的心理,可我这个人就不好,我总不愿意跟你讲心里话。姐,现在我对你讲一次真心话,我这个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出在我觉得人生的意义到底是为了什么?100年后,早死迟死都是一样,在这个问题上我老是钻牛角尖,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想这个问题想不通。王菲有一首歌,歌词是:一百年前你不是你,我不是我,一百年后没有你也没有我。其实,在这次事情以后,此时此刻我明白了,我错了。其实人生的意义在于人间有真情。真的,我现在有些后悔了。以前是钻牛角尖……”
他讲这段话时还没有被逮捕,他在逃亡期间也没有任何人对他进行过什么生命教育,但他却说出了生命的真谛。因为他恰恰经历了将身边同学杀死,经历了无颜再见亲人的生离(情感剥离也类似于死亡),他才明白生命的意义不在于时间的长度,不在于自己的感受,而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这种情感有依恋,有依偎、有依靠……
什么是“真情”?我们的诞生源于父母的爱情;能够长大源于父母的哺育恩情;成长中我们经历同伴情、乡情、师生情;长大了我们还会有爱情与犊子情……。生命就是在这千丝万缕的情意牵挂中滋生并撕扯着……
但凡看传统戏曲,我们都会看到自古就有的故事:当人出门遭遇蛮横的土匪抢劫时,说服他们不杀我们的理由,最常听到的话就是:“我上有80岁的老母,下有妻儿……”于是乎,凶悍的土匪都可能因此饶你一命……
生命教育,是什么?
我认为,生命的第一要义就是让孩子们形成人所特有的情感:对养育恩情的理解、对友善情谊的学习与应用,最重要的是,能够形成由已及人的爱的能力。——这一过程若能完成,取决于父母的努力程度。
生命的学习,大概还必须经历离别及死亡的痛苦,只有经历了这种痛苦的人才知道:生,其实多么艰难?又是多么珍贵!——这一道理若让人明白,需要教育者的精心设计。
生命,为什么要被敬畏,因为只要不敬不畏,等你明白的时候,你已经无机会了……永远不要拿生命当儿戏!但愿明白这一道理是在我们上学的第一天!!


 

药家鑫的“手”与李玫瑾的“嘴”

2011年04月08日08:06南方网韩洪刚我要评论(208)

韩洪刚媒体评论员

药家鑫,这名大三的学生,在撞人后选择了杀人,瞬间完成了人生的无底坠落。而那使本来受轻伤的张妙致命的“六刀”,不但让药家鑫身陷囹圄,也把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拉进了舆论的漩涡。

药家鑫自曝的杀人动机是“怕农村人难缠”。他这种深埋社会偏见的观念,经过媒体的报道已经众所周知。不过,面对药家鑫的凶残,研究犯罪心理的李玫瑾却在追问:他是如何在被害人的呻吟和惨叫声中扎了那么多刀?他为什么没有“不忍”的感受?

在央视《新闻1+1》的演播室,看完庭审视频后,尤其是听到从药家鑫在庭审中说,从小到大的生活几乎除了学习以外,就是练琴。还有对父亲的惧怕之后,李玫瑾“突然明白了”,获得了她需要的答案。随即,李玫瑾在节目中,将药家鑫“连戳六刀”的残忍行为解释成他过去砸琴行为的一种替代,一种出于摆脱麻烦的机械性地强迫行为。

尽管公众对司法能否公正仍心存疑虑,药家鑫案就性质而言,法律上并无多大争议空间,自会有最终的裁决。但李玫瑾那一被概括成“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论”的说法,却引来如潮的愤怒和谩骂,其中,领骂者不乏著名人物,如孔庆东,李承鹏。目前来看,李玫瑾教授的话语,确有失误的地方,但对她指责,也的确有不到位之处。这显示出,在李玫瑾的表达、药家鑫杀人案、公众的理解之间发生了语境错位。

从李玫瑾的方面来看:

李玫瑾对药家鑫杀人行为的解释在学理上并非无稽之谈。她把药家鑫杀人时向下戳的冷漠动作与长期弹钢琴习惯联系起来,可以说是犯罪心理学家的一种习惯性分析。这有点像人们会把郑民生残忍杀人时的“刀法”与他的医生职业联系起来一样。不过,李玫瑾的疏漏也很明显,即她在尚未做符合学术规范的系统研究之前,仅凭一个电视台提供的视频,就即兴做了上述分析,显然失之严谨。而且,在李玫瑾这种看似不无“道理”的分析背后,更隐藏着一种可能:以学理的抽象裁剪药家鑫行为的复杂性。

李玫瑾还有一个失误在于,没有考虑其技术话语与法治语境的适宜性。作为一个学者,李玫瑾在法官作出宣判之前,通过媒体这一公共平台对涉案嫌疑人作出评价,事先应该对自己的言论对司法带来的可能影响有一个基本估计。如美国曾长期担任法官的杰出法学家波斯纳所说,即便在美国,法官也不是在真空中审判,他会受到包括舆论在内的种种因素的影响。何况在中国呢?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

公众把李玫瑾的解释看作是在“为药家鑫脱罪”,也未免失之过当。事实上,李玫瑾的解释指向的是犯罪嫌疑人杀人行为的“可理解性”——她的分析是有价值的,正如李玫瑾所指出,时下家庭教育中缺失“心理抚养”,光培养孩子的能力是不够的,一定要培养人性,以避免下一个药家鑫。但公众却把这种“可理解性”理解成了“可辩护性”。后来李玫瑾在博客中也指出了这一点:“我这次点评的麻烦就在于,我们没有进行犯罪动机的分析(或说讨论),就直接进入了这一犯罪行为的分析。我的回答让很多观众误认为:我这是在说他无犯罪动机,而是弹琴训练导致的扎人犯罪。”

公众对李玫瑾的误解主要是来自一种长期以来形成得心理定势:司法有时由于受到权力的左右而丧失公正,专家却常常为司法不公“合理化”。另外,李玫瑾所使用的“强迫行为”这一解释性概念与药家鑫的辩护律师使用的“激情杀人”这一辩护性概念,在字面意义上很容易被混为一谈,在人们的头脑中“并置”,成为统统是为药家鑫的罪刑作辩护。

实际上,“激情杀人”是一个法律术语,是英文Kill in the heat of passion的翻译,但这是一个蹩脚的翻译,因为其既不准确,同时又由于“激情”一词已经有了特定的外延,而容易引起思维的混淆,如果尚找不到更好的对应词,甚至不如翻译成“情激杀人”。

如果说药家鑫案会考验我们这个时代的法治,那么,李玫瑾的言论则考验着我们这个时代的舆论风度。李玫瑾在应对公众的谩骂时,有礼有节,不失风度。但一些对李玫瑾的谩骂,却既没道理,又失风度。当然,公众对专家的言论并不需要“信任”,而需要分析和批判,拿出有技术含量的理据来反驳,以在专家言论和法官审判之间建立一道舆论的防护墙。公众不应该不问青红皂白地谩骂——这样只会关闭沟通的门径,让愚蠢乘虚而入。药家鑫被从小到大累积的恐惧锁闭和异化。同样地,公众不能让愤怒吞噬一切,甚至吞噬自己。

雅斯贝尔斯说:“真理本身就是沟通性的。”当下,这种在公共事件中的语境的错位与误解的交叠现象已到了一种相当严重的地步,公共空间已经变成了一个歧义丛生的森林。

一个成熟的民族极其需要清晰的思维。如果我们真实地渴求一个更具希望的前景,而不是陷入一种不断增长的相互仇恨或彼此相反对的普遍烦躁中,那么就必须剥掉偏见的外壳,推进相互理解,并让自我提升不断变得深广。药家鑫为什么会杀人?

 

 

    药家鑫案庭审现场法院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

                2011-04-14 04:03:31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核心提示: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院开审期间,500名旁听人员都收到调查问卷,被征求量刑意见。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旁听者大都是大学生,而能代表受害者身份的农民群体参加旁听很少,不排除会偏护药家鑫。

 

案件回放: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家鑫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日前,药家鑫自述杀人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据该院一名法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只不过这次是该院发放调查问卷数量最多的一次。

    然而,法院向旁听人员发放调查问卷,征求量刑意见的事,受害者家属事先并不知晓。在通过媒体报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律师张显向西安中院提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表示,有500人参加旁听,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学生这一特定的群体,而受害者是农民,农民群体参加旁听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亲属才区区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学生中,参与问卷调查的有药家鑫所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该校学生的人数比其他学校的学生还多,这难道不会使调查结果严重偏护故意杀人犯药家鑫吗?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参考“民意”有法律依据吗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

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是一种渎职行为,最起码很不严肃,亵渎法律。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顾涛

 

 

 

西安中院称药家鑫案征量刑意见是遵章行事

2011-04-14 15:15:13 来源: 人民网(北京) 89521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

药家鑫案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的报道引起关注,西安中院针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是从2008年就开始执行的政策,通过公民旁听庭审、参与司法,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药家鑫案征询意见也只是遵章行事。

 

人民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 李婧)

   “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是按照陕西省高院的要求做的。我们从2008年就开始执行征询意见的政策了。”今天,药家鑫一案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的报道,引起关注,网友和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都对此次征询意见提出质疑。针对此事,西安中院向本网进行了回应。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一名26岁女子.因担心自己的车牌号被对方记下,药家鑫持水果刀朝对方连捅8刀,致其死亡。据媒体报道,药家鑫案在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一案时,现场500名旁听人员,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据该院工作人员介绍,向旁听公民征求量刑意见,该院以前就这样做过。

    西安中院工作人员介绍,陕西高院从08年起,就要求全省法院在庭审中“征询意见”。“通过公民旁听庭审、参与司法,深化审判公开,加强了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使法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有利于法官克服机械司法倾向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所以,药家鑫案‘征询意见’法庭只是遵章行事。而且陕西全省法院近年来一直在做。”该人士还表示,向旁听者征询的意见会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和建议的若干规定》,“旁听庭审并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公民,应当是依法可以旁听庭审、并与所审理的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此外,根据该规定“旁听庭审公民的意见、建议,应当作为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案件的参考。公民代表意见、建议分歧的,合议庭评议时应全面研究,采纳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公民代表意见一致,但与合议庭评议意见分歧较大的,合议庭可提请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或经庭长、主管院长同意后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据了解,陕西省法院“庭审征询旁听群众意见”曾在2010年被评为“五五”普法十大法治事件。

 

新闻回顾:西安法院审理药家鑫案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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