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2007-10-05 15:37:27.0
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一些知情的官员多次坦率对我们说,:“人民日报记者调查报告《深圳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是事实。我们不是不同情鸿寅公司的职工,我们不是不想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我们能做什么呢?按《人民日报》呼吁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我们就要被撤销公职了,我们丢了饭碗,谁给我们养家呢?我们丢了饭碗都行,但是谁家不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呢?按《人民日报》呼吁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我们家老少被黑社会杀了,谁会管呢?我们深圳谁不知道黄志为同情鸿寅公司的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去蹲冤狱,他的岳父被黑社会杀了也没人管;鸿寅公司的职工,被黑社会抢劫毒打了也没人管;红岭的住户,被黑社会入室绑了也没人管;我们拿这一点工资,犯不着得罪领导,我们更惹不起现在手里有几十亿现金的老板,他们要收拾谁不行呢?我们拖着不办,过了风头,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中央又不会处分我们。我们按中央的办了,下场比黄志的还惨,黄志还有中央领导批示,鸿寅公司的职工流离失所,死了,还有《人民日报》呼吁,我们要是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被撤销公职了,我们丢了饭碗,谁给我们养家呢?我们家老少被黑社会杀了,谁会管呢?”
我们听了深圳官员这些官员的肺腑之言,心里不禁颤抖: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官员也爱家,不能成为不作为滥作为的借口!
人民日报记者调查报告所揭露的2002年6月12日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权、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公司企业类型的变更登记事项,采用的手法是申请人冒充盗用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交虚假材料和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等损害其他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侵占了10亿元国家财产,侵害了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呼吁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都批示督办好几次,连省委书记张德江批示督办好几次;中央、省纪委也查了好几回。然而,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至今,未见撤销。是什么力量,成为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的强大保护伞,有如此大的威力攻而不破呢?!仅仅是来自黑社会的淫威吗?
回顾5年来的调查日记,我们不难发现:深圳官员这些官员的肺腑之言,是真话!一旦他们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他们一家老少可能面临被黑社会杀了的威慑。因为,《南方都市报》曾经报道揭露过这伙为所欲为的黑社会势力的冰山一角。然而,这不是根本的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官员避重就轻所说:“我们拿这一点工资,犯不着得罪领导,我们更惹不起现在手里有几十亿现金的老板,他们要收拾谁不行呢?我们拖着不办,过了风头,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中央又不会处分我们。”
黑恶社会的淫威,之所以可以发威,其力量的源泉在于金钱和保护伞,而不在于黑恶社会的淫威本身。
在调查中,鸿寅公司的职工代表向我们反映的几件事就是例证,2004年6月底,人民日报派记者到深圳调查这起案件过程中,罗湖区某位主要领导公开说,不能让人民日报的调查发表,。否则,罗湖就要地震了。继而发生了两件蹊跷的事情。一是,接受采访的鸿寅公司的职工代表在红岭工业区松园路被这伙为所欲为的黑社会势力的成员抢劫和殴打,鸿寅公司的职工代表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调解;二是,一级政权机关议会决定把接受采访的茂名乙烯产业公司的董事长黄志逮捕判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下也未能平反。2007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第14版头条《记者调查:深圳市罗湖区几千万元国有企业股权在未经政府批准、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被非法转让,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刊登之后,接受采访的又受到黑社会势力的成员抢劫和殴打。
《人民日报》刊登记者调查之后,有单位秘密发文指示严禁转载和报道深圳市罗湖区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甚至于派员到北京大肆活动,掩盖事实。
我们也发现:《人民日报》刊登记者调查之后,2007年7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文件(工商企字[2007]152号)《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也在报上公开强调公务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问责要公开在报上道歉。但是,对于深圳市罗湖区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案而言,仅仅是掩人耳目的搪塞责任的文字游戏而矣!
我们发现:深圳市罗湖区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案,10亿国有资产举手之劳就可追回,公平与正义举手之劳就可还原。我们发现:深圳市罗湖区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案,正被金钱和黑恶社会的保护伞演绎成为和谐社会的另类舞台剧。
我们在冷眼笑看这舞台剧,我们在回味古训: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一些知情的官员多次坦率对我们说,:“人民日报记者调查报告《深圳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是事实。我们不是不同情鸿寅公司的职工,我们不是不想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我们能做什么呢?按《人民日报》呼吁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我们就要被撤销公职了,我们丢了饭碗,谁给我们养家呢?我们丢了饭碗都行,但是谁家不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呢?按《人民日报》呼吁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我们家老少被黑社会杀了,谁会管呢?我们深圳谁不知道黄志为同情鸿寅公司的职工,为保护国家财产,去蹲冤狱,他的岳父被黑社会杀了也没人管;鸿寅公司的职工,被黑社会抢劫毒打了也没人管;红岭的住户,被黑社会入室绑了也没人管;我们拿这一点工资,犯不着得罪领导,我们更惹不起现在手里有几十亿现金的老板,他们要收拾谁不行呢?我们拖着不办,过了风头,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中央又不会处分我们。我们按中央的办了,下场比黄志的还惨,黄志还有中央领导批示,鸿寅公司的职工流离失所,死了,还有《人民日报》呼吁,我们要是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被撤销公职了,我们丢了饭碗,谁给我们养家呢?我们家老少被黑社会杀了,谁会管呢?”
我们听了深圳官员这些官员的肺腑之言,心里不禁颤抖: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官员也爱家,不能成为不作为滥作为的借口!
人民日报记者调查报告所揭露的2002年6月12日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权、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公司企业类型的变更登记事项,采用的手法是申请人冒充盗用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交虚假材料和隐瞒重要事实骗取登记等损害其他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侵占了10亿元国家财产,侵害了深圳市鸿寅实业有限公司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呼吁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都批示督办好几次,连省委书记张德江批示督办好几次;中央、省纪委也查了好几回。然而,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至今,未见撤销。是什么力量,成为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的强大保护伞,有如此大的威力攻而不破呢?!仅仅是来自黑社会的淫威吗?
回顾5年来的调查日记,我们不难发现:深圳官员这些官员的肺腑之言,是真话!一旦他们撤销这次违法乱纪的变更登记,他们一家老少可能面临被黑社会杀了的威慑。因为,《南方都市报》曾经报道揭露过这伙为所欲为的黑社会势力的冰山一角。然而,这不是根本的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官员避重就轻所说:“我们拿这一点工资,犯不着得罪领导,我们更惹不起现在手里有几十亿现金的老板,他们要收拾谁不行呢?我们拖着不办,过了风头,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中央又不会处分我们。”
黑恶社会的淫威,之所以可以发威,其力量的源泉在于金钱和保护伞,而不在于黑恶社会的淫威本身。
在调查中,鸿寅公司的职工代表向我们反映的几件事就是例证,2004年6月底,人民日报派记者到深圳调查这起案件过程中,罗湖区某位主要领导公开说,不能让人民日报的调查发表,。否则,罗湖就要地震了。继而发生了两件蹊跷的事情。一是,接受采访的鸿寅公司的职工代表在红岭工业区松园路被这伙为所欲为的黑社会势力的成员抢劫和殴打,鸿寅公司的职工代表向公安机关报案,最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调解;二是,一级政权机关议会决定把接受采访的茂名乙烯产业公司的董事长黄志逮捕判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下也未能平反。2007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第14版头条《记者调查:深圳市罗湖区几千万元国有企业股权在未经政府批准、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被非法转让,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刊登之后,接受采访的又受到黑社会势力的成员抢劫和殴打。
《人民日报》刊登记者调查之后,有单位秘密发文指示严禁转载和报道深圳市罗湖区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甚至于派员到北京大肆活动,掩盖事实。
我们也发现:《人民日报》刊登记者调查之后,2007年7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文件(工商企字[2007]152号)《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也在报上公开强调公务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问责要公开在报上道歉。但是,对于深圳市罗湖区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案而言,仅仅是掩人耳目的搪塞责任的文字游戏而矣!
我们发现:深圳市罗湖区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案,10亿国有资产举手之劳就可追回,公平与正义举手之劳就可还原。我们发现:深圳市罗湖区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案,正被金钱和黑恶社会的保护伞演绎成为和谐社会的另类舞台剧。
我们在冷眼笑看这舞台剧,我们在回味古训: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刘小姐,现在叫陈总经理、陈书记太太了,怪羡慕死人的了!
、没有付款的情况下被非法转让,职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巨额国有资产遭非法转让》是
篇好文章!
政府的威望全败坏了!不杀就难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