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慈善真相被质疑或被披露
陈氏慈善是高调行善,他自己也喜欢这种方式,我更喜欢称它为营销慈善(与企业参加某种慈善活动不同,此处也不是讲这个)。陈是商人,行善时,他个人职业特性和性格秉性交叉体现在他的行事风格中,高调行善是表象,内在的却是营销慈善,这个其实本无可厚非。
陈氏慈善中营销风格或宣传手法正契合当代中国企业的行销水平,也是当代营销水准中较高水平者,其宣传手法基本克隆中宣部的宣传模式。
这种模式一个最大亮点是:
短线炒作、集中聚焦、旗帜鲜明,并通过高调张扬的形式体现出来。
其缺陷:给受众压迫感,容易模糊或忽略主题的本质问题,喜欢用表现方法来代替与之毫无关联的理念或战略 ,同时缺乏正常的公关能力及合理的应变能力。
点评:陈氏慈善其实就是当代企业惯用的营销方式,是一种营销慈善,只不过他从事慈善的目的很不清晰。
湖北、湖南两地相继出现拆迁自焚事件
当正常的维权方法不再奏效,或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极端的方式会普遍流行。自焚、被自焚,现在却是选择高调自焚,只求生者来告知社会更是极其残酷的现状。
当血腥拆迁碰到暴力维稳,法律变成废纸,谁都会是受害者;不民主,独裁机器每天都在不自觉地绞杀弱势群体。
李庄案二期,检方撤销诉讼案
对于李庄案,不需要专业法律常识的人也能够明白:李庄案原本属于一个简单的、普通司法案件。 把法律当儿戏,把司法机关搞成自家office,在中国历来都有,只不过这60年来尤为突出。
检方作为原告方提出诉讼,但谁都知道,检方是被原告了;现在检方撤销诉讼, 总算还有那么一点尊严。
法律不是挡箭牌
“法律不是挡箭牌”之后,很多维权人士或部分知识分子被拘捕,或被失踪,有一些迅速被判刑。
这些事本不新鲜,以前可以用“敌对势力分子”的帽子来进行随意处罚,现在这招不管用了,我以为政治犯的待遇会好点,可自从“法律不是挡箭牌”之后,政治犯的名号既不被承认,还是一样可以随便的对他人实施监控,拘捕、殴打、失踪、判刑等手段,部分人还可以用“莫须有”来实施特别对待,并且不通知家属。
我想知道等哪天,失踪数日的某某突然有一天坐在被告席上,被宣判经济类犯罪或其他普通犯罪,作为原告的你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啊?如果你也是被原告方,且不履行起码的法律程序,那是否被告可以起诉原告恶意或非法起诉呢?
不过“法律不是挡箭牌”后,一切皆有可能。要么遵守它的法律,要么就是“法律不是挡箭牌”,在部分当权者心里如是说。
原本很不愿去点评这些,因为点评了,有一些事件的受害人可能更受打击,可我还是点评了。
后续:去年年底,在凤凰诗社里偶遇一位类似“政工”之类的人,不小心被他在诗社内给“会商”了。记得当时谈到坐牢与政治犯的问题,告诉过他像我这类人不可能坐上政治牢,也坐不起牢。那位看似愚钝的仁兄,在'会商"时那种类似法官(当时我认为他是政工之类的人了)的语气让我至今都记忆犹新。-----------我们的国度,什么时候可以少些这类人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