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漏罪”案并未完结(2011年4月22日)
郭恒忠
4月22日,世界法律日。对法律人而言,这一天有特别的意义。2011年4月22日,对李庄所谓的“漏罪”案,重庆检方撤回起诉。这一个世界法律日,将载入中国的法制历史,不仅对法律人,而且对每一个中国人都有特别的意义。
李庄是否有罪,与其他涉罪的疑犯一样,与在下并无太大干系。之所以一直腆着脸皮喋喋不休,质疑重庆,是因为他们拿出的证据有些欺人,侮辱了法律人乃至每一个正常人的智商,把努嘴眨眼视为教唆犯罪的证据。在李庄刑期将满之时,他们又提起新罪,从程序到实体,从管辖到证据,云山雾罩,让人不知其所为的正当性。但他们强词夺理,霸王硬上弓,一如地痞流氓的嘴脸。唱红的重庆,颠覆了在下已有将近三十年的法律常识:法律只是强权者手中的弓箭,他们想射箭时就拉弓,想射谁时就朝着谁拉弓,在其权力所及范围,可以为所欲为。
从李庄被抓开始,法律人奔走呼号,以各种形式抗争。今天,知名律师陈有西第一时间在网上欢呼,且是在流泪之后。流泪的不仅有律师,还有其他法律人和关注李庄案的其他人。而我,没有泪水,只有愤懑与忧虑。愤懑的是,为什么制造出李庄案,无视程序正义,由着强权的意志,不容质疑。这是有据可循的,法庭一再拒绝嫌犯与律师依法提出的包括证人出庭在内的合法请求,还有多地司法厅、局要求律师“不讨论、不参与、不辩护”的禁令。忧虑的是,检方撤回“漏罪”案起诉,制造此案的幕后导演是否善甘罢休?在号称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的当下,无视法律的勾当为何大行其道?
抓人,重庆或没考虑到会引起强烈的舆论质疑。面对质疑,他们或已改变敲山震虎的初衷,上升到了政治层面——不问是非,只问颜色。判刑、减刑,他们阴诱李庄“认罪”,无非堵塞悠悠众口,有人压根儿就没打算把他很快放出来。他们后来的所作所为,足以印证这一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派人到北京、辽宁、上海调查,只搜集不利李庄的证据,且均是证言。期间,李庄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均被剥夺。为达到目的,不管手段如何,也不问舆论如何,能多关他几年就多关几年。那个打黑英雄局长曾有“驾驭权”的高论,把想办的事变成案子,被办的人就是观众了。或许,李庄一案就是最好的诠释。
有律师分析,检察机关撤诉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侦查,寻找新证据,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难以继续指控,案件终结。不管哪种情况,在过去的一年中,侦查取证手段,重庆用尽其极,挥霍纳税人那么多银两,浪费那么多本很紧张的司法资源,让全世界看到了某些人丢尽的颜面,按规定是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的。偷鸡不成蚀把米,从某些人在前的嚣张气焰来看,要回到尊重人权、依法办事的正确轨道上来,能否甘心当观众,他们还需要时间。
李庄“漏罪”案,这起利用国家权力有意识的陷害,至此暂告一段落。在陈有西们的泪水中,也让许多“从绝望中寻找希望”的人们看到了一丝希望,尽管重庆检方在前病态屡现,至少在此坚守了法律人的底线。法律人的底线在于法律的规定,眼中所见,没有高于法律的王国。这也或许是成立于1963年的世界法学家协会倡立世界法律日的目的?依法治理社会,依法实现世界和平,建设国际和谐社会,是法学家乃至每一个法律人的追求。
“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这是我国保存最完整的河南内乡县衙的大堂楹联,为清代康熙年间监察御史魏象枢所书。这副楹联把害民枉法提高到欺天负国的高度,体现了旧官吏“天人合一”的政治理念和爱民自警的民本思想。在现代法治已渐成民众理念的当下,还有人挟公器泄私愤,为驾驭民众不惜危害国家法制,让古人失望,让后人耻笑,不能不让人恐惧。影响如此恶劣的李庄“漏罪”一案,某些人或能心安理得,但作为立国之本的法律,难道就这样被强奸了么?这,是此案未完结的一种说法,也是让普通百姓重拾法律信仰的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