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广电总局近期整顿电视选秀节目的通知,有一会儿工夫我简直怀疑那是戏谑搞笑。把这规定的要点转述给朋友听,朋友的第一反映居然和我一样,只是比我更加肯定地认为“绝对是讽刺!”尤其当打听清楚文章的来源只是帖吧上的帖子,朋友更坚定了“杜撰”的看法,并嘻嘻哈哈加油添醋地把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当玩笑开起来。
然而我还是疑惑那规定是真的,于是登陆广电总局官方网站进行核实。结果发现,我们认为是“杜撰”、“讽刺”、“搞笑”的规定,竟的的确确是广电总局9月20日出台的新规!
顺便也了解到了广电总局近年发布的系列禁令。2002年禁播炙手可热的《流星花园》(因剧中人(富豪之子)的奢侈生活方式可能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2004年将“凶杀涉案剧”请出黄金档(也是考虑到对青少年的影响),此后又将古装剧、偶像剧、家庭伦理剧(尤其婚外恋话题)等一一列入整顿对象, 2007年干脆一劳永逸地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此举令人联想到全国上下只能看革命样板戏的做法,幼稚而又蛮横。
而据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某高层解释,下发禁令的目的是为了“让黄金档播出一些适合青少年观看的优秀影视剧,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而某些古装剧和偶像剧,前者涉及“格调低俗的问题”,后者又“一味强调奢华生活”,“对青少年成长非常不利”。因此,广电总局决心“狠刹这些不正之风,克服影视剧中的低俗风和奢华风”。
这段话让人幡然省悟。难怪广电总局总将观众当做脆弱的花朵养在温室;难怪它总让观众以学习为目的——看主旋律影视剧,是为了学习主人翁美好崇高的精神风貌;看歌舞节目,是为了趁机学习艺术专业知识、提高艺术鉴赏水平;就算什么也学不到,至少还可以在看电视的过程中学习普通话。(最后一点解释了广电总局为什么在2006年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如《猫和老鼠》等。)原来,在广电总局的理念里,中国电视观众竟都是青少年(未成年人)!——虽然也把非黄金时段留给了“非青少年”们,但究竟有多少“非青少年”会在半夜三更睡眠时间里执着收看电视节目?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非青少年们看电视的权利是给排斥在外了。而富于讽刺意味的是,被广电总局锁定的观众群——青少年(未成年人)在所谓的“黄金档”时间其实正在学校上晚自习。
当然,有了青少年这个挡箭牌,广电总局就是管得再宽泛些,也显得理所当然。——毕竟中国家长的专制作风有着悠久的传统。放在孩子身上,一切就便于解释了。否则,还以为广电总局不可理喻,连与政治毫不相干的娱乐节目也不放过,不允许中国老百姓寻求娱乐,“坚决遏制泛娱乐化”的口号也显得荒谬。
然而,就算对象是孩子,难道就应该完全与娱乐绝缘?视娱乐为洪水猛兽吗?“坚决遏制泛娱乐化”不论是对成人还是孩子,都是不近人情的要求。然而广电总局却将这种私人的好恶公开上升到公权的范畴,不惜动用强制手段抹杀现有娱乐节目的娱乐功能,以期使它们转化为思想教育或艺术教育的工具——以弘扬主旋律或提高观众艺术鉴赏水平为己任。
比如,2006年,它规定《超级女声》主持人不得有倾向性,要张扬主旋律。同年,又对《超级女声》姊妹篇——《超级男声》名字发起刁难,直到对方改名为《快乐男声》才予以批准放行。同时提出附加条件,要求其设计一些公益性内容,参赛曲目要积极健康,弘扬主旋律,尽可能不出现落选歌手泪流满面、亲友抱头痛哭、歌迷狂热呼叫等场面和镜头。2007年8月,对重庆电视台《第一次心动》下发通报,认为其比赛环节设计丑陋粗糙,评委言行举止失态,节目设计缺乏艺术水准、内容格调低下,演唱曲目庸俗媚俗,要求立即停播。2007年9月,针对电视选秀出台通知(亦即本文开头提及的通知),除直接将选秀类节目请出黄金档外,还特意从“量”上确保该类节目重艺术而非娱乐的形象:“选拔本身内容必须占整个节目时长80%以上。”“主持人的主持词、评委点评、选手感言、亲友抒怀、插播画面等内容要大量减少,总时长不得超过整个节目的20%。”。并亲自干预评选标准和赛事规则:“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不得以各种方式误导、诱导观众投票。”“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甚至,无微不至地管辖到节目的每一个细节,包括:比赛场次(不超过10场)、时长(不超过90分钟)、播出方式(最后一场可以采用现场直播方式)、评委嘉宾人选(更换评委、嘉宾需报省局、总局批准,并说明原因)、歌曲语种(每场演唱国内歌曲比例要占75%以上)、说话时间长短(主持词要简短,评委、嘉宾点评要……简短)、情绪(不得制造噱头、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绪)、服装发型(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相互称谓(不得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开玩笑方式(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等等。琐细、具体的程度让人吃惊:就差打个喷嚏的方式也要明文规定了。
也许,不喜欢此类节目的观众会觉得该规定正中下怀,然而如果因此就满心欢喜欢迎这样的束缚,却实在是一种时代的悲哀。
附:《广电总局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