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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7 15:06:2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评 | 浏览 2123 次 | 评论 1 条

李庄案撤诉是否重庆方面的失败?

林明理

举世瞩目的李庄案以检方突然撤诉而戏剧性地暂时落幕。网络舆论特别是律师界难抑欣喜之情。包括陈有西律师、江平老先生在内的很多人纷纷表示这是“中国法治的胜利”。确实的,这是近年来少有的值得称道的来之不易的法治的胜利。这胜利归功于众多法律精英的坚守,归功于网民的坚持“围观”。既然如此,那么,当初操弄出李庄“漏罪”案的重庆方面的某些人是否就是“失败者”呢?

以个案看,以当前较短的时间度看,确实可以这么说,企图借“漏罪案”继续构陷李庄的“专案组”,在此次来自全国的几乎意见一致的正义力量的不屈不挠的抗争下,很不光彩地失败了。明眼人也都知道,这个案件不会是单纯的“专案组”之作为,侦查、起诉,到最后的“撤诉”,均是某些权力拍板的结果,它与此前强加于李庄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样,背后都存在“具有不可告人之目的”的某些权力操弄。这些躲在背后的权力,在全国民众几近一致的质疑与抗争之下,再也不能随意践踏法律尊严来维护一己之私,这次,确实也是很不光彩地失败了。

但是,要从全局看,从更长的历史维度看,这次“撤诉”既是法治的胜利,也是所有人的胜利。因为,只有法治之下的公平正义,才是我们所有人,特别是子孙后代能真正“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根本保障。

想当年,作为“反右”先锋之一的刘先生,如果也能稍微明白一下自己作为权力第二三把手的历史责任而顾及一下基本的法律程序,尊重一下宪法的尊严,重视一下基本的人权,何至于后来厄运加身时,即便身为国家元首,手拿宪法也保护不了自己,而惨遭凌辱迫害,死时连一个真实身份都没有?——笔者丝毫没有幸灾乐祸的意思,只是想用这一典型例子说明公平正义、法治秩序缺失害人害己之可怕。

你当然可以说这只是一个特例。如今的特权者完全可以不必担心自己也会重复当年刘先生般的悲惨命运了,这也确实可以说是国家的一个不小的进步。但是,只要特权者可随意抛开法律恣肆妄为的土壤继续存在,那么,我们每一个人特别是我们的子孙后代仍有可能都是潜在的受害者。陈有西律师曾撰文分析过,有一定级别的官员一旦落马大多选择自杀,其深层原因就是体制内官员大多明白如今的法治真正现状,因而极度失望、不甘受辱。再说,人类历史已经一再证明,没有哪一个人,没有哪一个集团或组织,能将非法特权与垄断利益永据己有、永续后世。残暴的秦始皇做不到,开明的唐太宗也做不到,监控更严密、钳制更严厉的朱明王朝、满清王朝同样做不到。今后也不会有谁可以做得到!试问,如今可以傲慢恣肆的高官,子孙就一定可以世世代代是高官?如今可以滥权暴虐、监控秘捕的警察,子孙就一定可以世世代代也做警察?如今可以媚权媚富、徇私枉法的法官,子孙就一定可以世世代代为法官?所以,归根到底,仍然只有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的法治才是每一个人真正幸福的根本保障。公平正义、法治秩序是我们这一代必须要打造成功并能留给下一代的遗产(之一),服膺于公平正义、法治秩序是我们这一代必须为下一代留下的榜样。也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此次的“法治的胜利”,更是我们子孙后代的胜利。

大凡身居高位的政治人物,除非是“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的路易十五之类的暴君,大都非常重视自己身后的历史评价。笔者曾在《谁写历史》一文中说过,没有哪一个人可以决定未来的历史该怎么写,没有哪一个人具备决定后人该怎么阐释历史的权力,中国人也正在逐渐走出“成王败寇”的狭隘史观。靠刺刀、枪炮与谎言获得的“崇高历史地位”最终都将是不牢固的。没有谁可以做到“一贯正确”,所以,可以说,我们的政治人物在公平正义、在法治秩序、在文明规则面前勇于承认自己某些地方做得不好,某些时候确实“失败”,恰恰是为自己赢得了良好的身后历史评价。德国那位打官司输给了磨坊主邻居的皇帝威廉一世是这样;美国那位在“水门事件”中最终承认错误、谢罪下台的尼克松总统是这样;最终清醒认识到“世界上没有永远的执政D”而改弦易辙、开放政治的蒋经国,以及后来败选时虽很无奈但非常配合地交出全部执政权的国民党也是这样;08年大选败选后给胜选的马英九发出贺信的民进党候选人谢长廷更是这样。

想当年,如果那位一辈子热衷于“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而且“其乐无穷”,“战无不胜”的“伟大领袖”,在发动“反右”、“大跃进”、“文革”等荒唐举措之时,也能有一系列的“国会辩论”予以辨明真谬,也能有相关的法治秩序予以制约,他的历史评价将会减少多少污点!

所以,李庄“漏罪案”撤诉所体现的法治的胜利,还是每一个对国家的文明进步负有当然之责,并珍惜自己身后的历史评价的政治人物的胜利。

也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在李庄个案的法治胜利的基础上,那些不讲法治、破坏法治的举措继续能统统得到有力的遏制,特别是如今一些大人无缘无故“被拐”事件(笔者曾写过《期待于建嵘教授“微博打拐”再出手》呼吁,于教授微博回复称无可奈何,自己对孩子被拐都力不从心,对大人、名人更是无能为力),能有基于法治框架的回应。让法治的精神继续得以张扬,那将是我们国家真正的“从胜利走向胜利”。

最后,希望此文对当前某些总是紧抱非我即敌、非成即败、你死我活,即便是对依法维权的民众都要看作“敌对势力”予以“严厉打击”的权力思维,能有所启发,而对时时可见的官民对立的暴戾情绪,也能有所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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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愤飞的麻雀 [2011-04-27 09:21:15 PM]

    李庄案是法制的局部胜利,等到那些被失踪的异议人士被法庭无罪释放的时候,法制才是真正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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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林明理

生于温州乡下,中学语文高级教师,独立写作者,中共党员。特意标明政治身份,是为了想表明,真正的中共党员应该独立思考、勇于反思、善于反思,愿说真话、敢说真话,说出“皇帝什么也没穿”,不应该感到可怕。只会唯唯诺诺、人云亦云、趋炎附势、拍马奉承之党员,是中共的大敌。电子邮箱:lml6588@gmail.com 本栏文章不求版权,欢迎转贴,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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