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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的姚宇母亲 |
各方广泛关注的中国女留学生姚宇被杀案最近在纽约终审宣判。在纽约法拉盛残杀中国留学生姚宇的凶手,墨西哥裔非法移民卡洛斯克鲁斯,日前在纽约皇后区刑事法庭以二级谋杀罪被判处22年至终身监禁。这个判决的意思是,克鲁斯坐满22年监狱后,有可能假释出狱。
2010年5月,到美国仅两个月的23岁中国女留学生姚宇,在纽约法拉盛闹市街头,和墨西哥裔非法移民克鲁斯发生口角,被克鲁斯从闹市街头拖到后巷,残忍地用金属棍打击头部及身上50余下,致姚宇几处头骨碎粉碎,然后再对浑身鲜血昏迷不醒的姚宇进行强奸。克鲁斯事后被警察抓获。姚宇送院后不治身亡。
克鲁斯的凶残行为引起了公愤,各方呼吁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今年2月,克鲁斯以认罪换结案和较低的刑期。最终法庭以二级谋杀案判决。在法庭上,姚宇的母亲在40分钟的陈述中说,她在32岁才生下姚宇,善良聪明的姚宇就是全家人的精神支柱。姚宇一直梦想到美国读书,姚宇母亲还记得姚宇拿到签证时高兴地跳起来的情景,没想到再见时心爱的女儿已是是冰冷的尸体。悲伤至极的姚宇母亲几度哭倒在桌子上,在场的人无不为之感到伤心难过和落泪。
尽管法官也说很同情姚宇母亲,法官还说,“如果可以,我会判凶手死刑。”但是非法进入美国,2008年还曾涉及一桩攻击案的克鲁斯,在犯下如此凶残的罪行后,仅仅因为是认罪(并无自首),就换来从轻判决。这样的结果,不仅姚宇母亲,旁听的华人,还有许许多多的华人无法接受,甚至在美国网站上也可以看到许多不平的议论。《纽约每日邮报》的德克萨斯州网民发表评论说:这件案子如果在德州,肯定是死刑。纽约没有死刑,罪犯就都跑过去了了,现在还要用纳税人的钱养这个罪犯22年。
美国在1967年曾经一度废除死刑,后来在保守派的压力下,以及高居不下的谋杀案件发生率,在1976年又恢复了死刑。死刑的罪名很多,如叛国罪和间谍罪都可以判处死刑,蓄意杀人强奸也是死罪之一。美国各州的法律又不同,现在大约有14个州废除了死刑,最近的是2011年1月,伊利诺伊州议会通过废除死刑。在姚宇案发生的纽约州法律并非没有死刑,但是法庭有决议暂停宣判和执行死刑。
在没有死刑的多数地区,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在美国,认罪只是可以终止诉讼程序,不等于一定可以换取较低刑罚,如果情节恶劣,法官也可以选择不接受换取较低刑罚。在美国,强奸时蓄意杀人是典型的死罪,姚宇一个弱女孩,体重只有79磅,对这样的女孩在头和身体用金属棍下手狠击50多下,据报道送医时姚宇头部都被打出一个血洞,算不算蓄意杀人,只能靠法官自由心证。检察官布朗说过,此案是他“20年来处理过的最残忍的案子之一”。
“20年来最残忍的案子之一”只判决22年至终身监禁,为什么不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卡洛斯非法进入美国已是犯罪,并有其他犯罪嫌疑,此案警方曾以一级伤人,二级企图谋杀,严重性虐待,绑架,篡改物证及非法持有武器等5项罪名起诉。这样残忍的行为,即使没有死刑和终身监禁,数罪叠加也可能远远不止(必须坐满)22年刑期。难怪很多民众不平。检察官布朗说,他会尽力促成卡洛斯的终身监禁,负责起诉此案的助理检察法官费舍尔说,虽然卡洛斯被判22年至终身监禁,但是应该会在监狱里呆上4、50年,而且,卡洛斯会被送到离纽约车程12小时的监狱,见家人一面很难。他认为这是比死还难受的事情。
在美国确实有很多人认为在监狱里被关几十年,对杀人犯的良心是一种比死还难受的刑罚,也有人认为美国的监狱里犯人之间的暴力对犯人也是一种比死还难受的刑罚。杀人犯会不会悔过,有这种可能性,但是认为杀人犯一定会忏悔改过,有时是具有宗教情怀的人的一厢情愿,被监禁的犯人不一定就会改邪归正,假释犯二进宫的例子实际上很常见。
再说检察官的这些言论都无法当真,谁也不知道22年后卡洛斯将面对怎样的命运,22年后克鲁斯50岁,也许他真的假释出狱,即使被立刻遣返墨西哥,只要活着,对他就是一种幸运。
但是年轻的女孩姚宇惨死了,对姚宇的父母亲来说,姚宇死的那一刻起,他们就被判了“如同死刑”。相信天下父母都能深切感受姚母的无尽悲痛。
有的人把姚宇案和药家鑫案进行比较,姚宇案情十分清晰并没有可争议的疑点,残忍的克鲁斯如果在中国肯定会被判死刑立刻执行。但在美国就是这样的结果,姚宇的母亲在感情理智上无论怎样不能接受,最终也只能接受。美国司法体系十分复杂,死刑问题在美国也是一个争议很大很复杂的问题。中美两国司法体系不同,国情民情都不同,所以实际上很难进行比较。
他认为这是比死还难受的事情
个案没有评论价值。
“如果可以,我会判凶手死刑。”这不是领导打的招呼!只有法制的社会中国才有希望。
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杀人罪在美国也就判个几年,在中国就是个死型
贪官不死 人神共愤 天理难容
有什么可讲的?中国人在外国,就是最低等公民!!可怜、下贱的中国人,到现在居然还以出国,特别是到美国去,作为极大的荣耀!!悲乎!!中国人!!既然你去了美国,就得认同中国人在那儿为最低劣公民的现实!也就是说,在那儿,就算死了,你也得认了!!没办法!!谁让你那么下贱呢!!!!
换了被杀者是美国人试试看,或者说,除了中国人之外的其他随便哪个国家的人试试看,可能有这样的判决结果吗?一个美国人,在商场里滑了一跤,就可以得到数千万元的赔偿,说明什么?说明在美国人眼里,中国人的命,根本不值钱!!或者说,连一条狗的命都比中国人的命值钱!!这样的现象,居然仍然没惊醒一部分中国人的春秋大梦??!!可悲呀!!中国人!!丑陋的中国人!!柏扬先生千古!!!
只不过是美国的一件正常的刑事案件,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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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可能更复杂,但不是法律的复杂。如果男的他爸叫李刚,那就是激情杀人,女的想讹诈男的,男的自卫反击。防卫过当。如果都是普通人,如果男的拿钱多点。可以死缓。如果女的他爸是李刚,男的不仅会死,在狱里可能要被虐待,家人会倾家当产,甚至有被黑帮杀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