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而网络上对此并不买账,认为“措辞有误”、“行文程序和审查把关不严”是搪塞,是低劣的撒谎式“回应”。网友的观点的确指出了当前一些单位和部门回应问题的普遍做法,一是推脱,二是狡辩,三是漠视。
不过从公文的视角分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回应已说清楚了问题,并且道出了苦衷。看过该局的文件,再来看回应,不难看出,深圳住建局显然错在落错款。从公文的视角来分析评判这份文件有助于“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一些评论帖子认为通过上访讨薪是农民工合法权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规定“为了维稳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深圳市住建局声称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超越法律权限”“有违依法行政原则”等。评论指出了这份文件存在的关键问题。
而从公文的角度分析,这个问题便显得非常突出和刺眼。看到文件中的表述也明白,这些显然不是住建局管的事,发文的主体是不正确的。难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连这样的常识也没有?显然不是。虽说深圳实行了所谓的“大部制”,但住建局显然不具备司法职能。能够解释通的道理只能是,深圳市部署要求各部门提交对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各自的办法措施,于是也就有一些部门制订出了如“禁租房客打110,违者罚款200元”、“买菜刀实名制”一类禁令,住建局文件所列的规定当属此类。
我们再来看这份文件的滑稽之处,文件规定: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严肃处理期。文件所列要求突出了这一时间段。这无疑声明文件是临时性的,过期作废。过了这个严肃处理期,该如何还如何吧。企业要拖欠农民工工资你拖欠去;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任由继续。我住建局才不管呢。文件原本是严肃的,而深圳住建局的文件可以这样写真令人叫绝并笑痛肚子!这哪是政府部门发的文件,分明是痞子口吻!
我们再看这份文件的全称是《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 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感觉至少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不完全是住建局管的事。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在建筑行业不行,难道其他行业就是允许的?在大运会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凡是因此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禁止在深圳承接工程。这显然也不完全是住建局管的了的事。能否在深圳承接工程关键是在发改委和工信局,当然要是企业有不良记录住建局可以提出来,但同样发改委和工信局也知道,住建局这样说是否指责他们官僚?从中可知这显然是市里要求各部门提出的措施。可笑的是住建局自大到忘乎所以,竟然发出有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文件。
从公文的视角分析,深圳住建局的文件无疑给公文写作提供反面例子。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这份文件存在两个方面严重的问题,一是主体不正确,住建局替代了市委、市政府发文。当然市委、市政府发文也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而住建局的这份文件分明是市委、市政府的口吻;二是文件指明规定管的是严肃处理期,过期作废,这可是难得一见的奇文。足见住建局的政策理论水平是何等低级!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文件,估计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深圳市觉得不适合以政府名义发文,因而以住建局名义发文,住建局是“被落款”;二是住建局生怕别的部门抢先,率先将自己“首创”的措施急忙发文。而从深圳住建局回应是“措辞有误”、“行文程序和审查把关不严”来看,其实是深圳住建局委婉地表述了错在落错款。
无论从公文的口吻和涉及的内容,住建局显然无权发出这样的文件。虽然深圳管理学博士一大堆,但其公文水平实在不敢恭维,住建局的这份文件不过是缩影。2009年11月深圳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规定:“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给人感觉担任副职是可以的,这副职允许到什么级别呢?副职升任上级副职行不行,如何升呢?这并非故意咬文嚼字,文件就应当经得起推敲。出台漏洞百出的文件说明深圳需要补一补公文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