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说女人不会一按就有反应
香港法官的判词通常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干巴巴的法律语言,另一部分是感性语言——法官对案件的个人看法,抒情,或者训诫当事人。
前些日子,香港女法官蔡慧兰在这第二部分判词中,这样训诫当事人:男女有别,不能随便推醒睡梦中的妻子要求欢好,不可将妻子当作电掣,以为女人“一按便有反应”。
案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间的一天,29岁的失业汉姚XX,觅得一份搬运工作,当天晚上情绪高涨,推醒熟睡的妻子要求行房。但妻子是个餐厅侍应,工作一整天非常疲惫,拒绝了他的要求。姚老兄一宿没睡,越思越想越觉得老婆定是与她的老板有暧昧关系,才会拒绝跟亲夫happy。第二天一早,抄了一把水果刀,猛刺妻子的耳朵、颈部及手部。
女法官还提醒被告,这次判你14个月监禁属于轻判,得感谢受害人你的太太宽宏大量为你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