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的结局由他自己写就
据报道,药家鑫案二审已经立案。此前,药家鑫于4月22日一审被判处死刑,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 再次引起舆论哗然的是,药家鑫的四点上诉理由: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针对以上上诉理由,网友们热议不止。
“不知道刺了多少刀”恰恰证明了作案的残忍,怎能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路况不好,药高度近视眼神不好,只能说明药的车技不行,仅只能为其撞人伤人找找借口,并不能成为药挥刀杀人的理由,药案是交通肇事后再故意杀人,案情事实已非常清楚,所以,不能用前事来覆盖后案。西安中院对其定性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是对药故意杀人这一行为作出的判定,并无不当。
“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的赔偿”,故意杀人的惯犯毕竟是少数,很多杀人犯也只是“一念之差”,便酿成终身之憾。如果不到五万的赔偿能换回儿子的一条人命,再冷血的父母也会“积极进行”。所以,用初犯,偶犯,积极赔偿之语,只是增加了上诉理由的条数而已。
尽管这些理由很荒谬,在一审判决中法官也已对此一一驳斥,但药家鑫还是以此作为上诉的理由。
药家鑫案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除了因为药案犯罪手段恶劣之外,还因为人们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杀药派”从一开始便怀疑药家鑫是官二代或富二代,担心司法会被权力或金钱左右,不能还受害人以公正。虽然,法院对药案公开一审,对药家鑫判处死刑的审判结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们的情绪,也就人们的注意力更集中在了二审上。
生命只有一次。药家鑫上诉是他的权利,也可以理解;但张妙,她也想珍惜自己的生命,她也想照顾自己的孩子,她的生命,又有什么办法可以复活呢?
药家鑫的结局,其实早在他一次次挥刀刺向张妙时候,就已经注定了。湛湛青天不可欺,为曾动念已先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心律开示:心存善念,凡事不可做绝。否则早晚会因果报应。古语有云: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心存善念,凡事不可做绝。否则早晚会因果报应。古语有云: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阿弥陀佛!药必死无疑。
现在知道了活着的意义了,你挥刀时想对方了吗?抓紧死了吧,别让大家成天为你啥时候死再操心了。最好把你的器官全捐了,做一次善事好让大家原谅你吧。阿门。
现在知道了活着的意义了,你挥刀时想对方了吗?抓紧死了吧,别让大家成天为你啥时候死再操心了。最好把你的器官全捐了,做一次善事好让大家原谅你吧。阿门。
孩子啊,别怕,人都要死的,只不过你早死几十年而已,别怕,就当是睡觉。
大学生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