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轰动的“大学生交通肇事后残忍杀害伤者”案子终于一审宣判了。在全国人民的一致讨伐下,在媒体的推波助谰下药家鑫一审被宣判死刑了。我真搞不明白,在中国为什么法律总是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扰。不管这种干扰是什么出发点,它对法律始终也是一种亵渎。这当中,有金钱、有权利,有人际关系这些“黑色因素”,也有大多数公民的道德舆论压力。我认为药家鑫的案子就是绝大多数公众的朴素道德审美要求绑架了法律,所谓的大众意识凌驾在了法律之上。我认为,药家鑫不是因为法律的规定而被判死刑的,而是根据“不杀他不足以平民愤”这一条来判的。
首先,药家鑫的犯罪行为肯定是故意杀人这是毫无争议的。但问题就在于,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的故意杀人罪都是死刑。药家鑫杀人是在交通肇事后感到害怕恐惧,又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极其愚蠢的把交通肇事案变为了刑事案。在法律意义上,我们将这种行为称为“激情杀人”。它是无预谋的,不是针对特定人的。它跟那种采好点、准备好凶器,今天就要弄死谁是有本质区别的。本着现在“死刑从严”的精神,这些问题应该还是慎重对待的。
第二,法律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震慑其它人,防止“跟风犯罪”。所以有些人就说如果不判药家鑫死刑,那以后所有的交通肇事后大家都不去救治伤者直接把人弄死。我认为这种说法太幼稚了。如果这个国家的很多人的法治意识都这么淡薄的话,那真是这个国家的悲哀。而且在中国交通肇事的处罚成本是很低的,即使我们判个死缓,我也不相信会有很多人会跟风。这是杞人忧天。
第三,有很多人说只有判了死刑,才能安慰死者家属。这就是简单的把道德驾于法律之上。你的家属去世了,你就需要合法的去剥夺别人的生命来安慰自己,美其名曰‘给死者一个公道,让死者安息。’也许大家都认为这种说法是天经地义的,这是一个立法精神的问题。法律的作用究竟是通过制裁犯罪者来震慑社会上的其它人,还是通过制裁犯罪者来给被害者一个安慰?很多国家没有死刑,有一些用中国人的说法应该被活剐的罪犯在监狱里活的尚好,人家的国家也没有乱套。这是一个引导问题。反正我觉得取消死刑应该是一个趋势,一个文明社会不应该用国家权力去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说白了我们有一万多种方法去更人道的制裁他。
这件事是药家鑫的悲剧,也是中国教育的悲剧,更是中国社会的悲剧。反正,我觉得判药家鑫死缓更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更人道,应该更好一些。
病人,是医还是杀?有待观念的提升!药犯杀与不杀是社会的共识观念.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为人服务的。法律也要靠人来执行和维护。人们在维护法律权利和尊严的同时,也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
看来朋友是一个善者仁者!
唉,小药终于上天堂了,我觉得其实他的死并不是媒体关注的焦点,药案留下的反思只有一条:要实现法律的公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欢迎朋友也到本人的博客里视察指导。关于药案,我也发了很多牢骚,可惜这些评论等到花儿都谢了,时过境迁之时才被凤凰网管放出来,已经没有时效性了。
这句话的本质话题应该是: 什么是"教育" ? 仅管博主生长在世界首位教育家孔子的國度,还是永远解释不了这个问题! ====> "这件事是药家鑫的悲剧,也是中国教育的悲剧,更是中国社会的悲剧。反正,我觉得判药家鑫死缓更符合法律的规定,也更人道,应该更好一些。"
评论珊除了,算了!
法治国家,应是大众认可的法制,大众的民意应该纳入法律的考虑范围。社会文明进步后,有废除死刑的一天。